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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1-00059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1-12-08
文号: 连交〔2011〕28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冬季灾害天气条件下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交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三、强化监管,做好冬季灾害天气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四、加强值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冬季灾害天气条件下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08 00:00:00

连交〔2011〕280号

 

 

关于做好冬季灾害天气条件下

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

  冬季来临,气候变化异常,极端天气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加,不排除出现重大灾害性、突发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可能。近期,因大雾天气影响,省内外发生了多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下发的关于做好冬季灾害天气条件下防范应对工作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冬季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大雾、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对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影响,特别是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早准备、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的原则,周密部署,把各项措施细化到每个环节、岗位、人员,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要密切注意天气动态,提高警惕,建立完善灾害天气预防、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提前部署防范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防范冬季灾害天气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使营运单位、驾驶人员掌握灾害天气驾驶规定以及不同天气环境下的安全运行要求和应急避险措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预防、避险和互救能力。

  二、突出重点,强化交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地方海事部门要认真做好灾害天气船舶航行安全监管工作,完善灾害天气下各类事故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出重点水域、乡镇渡口等重点部位以及三客一危重点船舶的监管,规范船舶航行秩序,必要时实行临时交通管制;严格查处船舶在雨、雪、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冒险航行等违章行为,严把船舶签证关,对因受天气影响达不到航行要求的要坚决停航,严禁冒险航行。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三关一监督职责,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及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七不出站规定;加强GPS平台监管,抓好源头管理,认真落实灾害天气下运输安全的各项措施。航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航道、船标和船闸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航道畅通。公路管理部门要针对灾害天气特点注重改善行车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超载、超限运输专项整治,加强对危桥、重点路及安全设施的检查和增设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证冬季建设安全。交建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无事故。质监部门要加强灾害天气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安全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维护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良好形势。

  三、强化监管,做好冬季灾害天气交通安全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以往冬季交通安全工作的特点,汲取往年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成功经验,举一反三,认真做好灾害天气下交通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找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立即整改。检查内容包括: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极端天气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社会动员等机制建设情况;应急设备、物资以及通信器材等物资保障情况;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情况等。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冬季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强值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关注天气动态,一旦接到险情报告,迅速起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件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救援和上报工作,要坚决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杜绝信息倒流,确保应对工作有序开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灾害天气  安全  工作  通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市安委会,海通集团,市交发公司,

市临海办。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