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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4-00058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4-03-17
文号: 连交〔2014〕3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强化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发展,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3-17 00:00:00

各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3月4日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发展,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为实现2014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双降、双控、一杜绝总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以及行业管理部门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达到一般隐患整改率100%,跟踪督改到位率100%,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责任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工作任务

  1、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体系;各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健全监管体系。

  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所有交通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全员参与、重大隐患实时监控到位。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连云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连安[2013]7号)要求,建立健全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验收核销良好运行机制。

  3、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本行业标准化评分标准及风险辨识结果,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整改完成后要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及核销。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体系。根据市安委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完善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改为核心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将有关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及部门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全部录入市、县(区)两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管理,并实现市、县系统平台联网。

  三、排查治理重点

  全市所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

  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排查治理:

  (一)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资质证照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责任制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齐全和适用性情况;

  (六)教育培训的日常性和针对性,以及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七)安全投入和应急管理情况;

  (八)现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九)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十二)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审批、检测、评估、监管、防护、应急情况;

  (十三)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的动力系统等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监控情况;

  (十四)生产工艺的合规性和安全符合性情况。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加大对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上交通等领域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和单位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局成立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局仲伟涛副局长任组长,各直属单位和局安全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局安全处。各县局、各直属单位及有关工程指挥部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于3月20日前报市局安全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在进行隐患风险辨识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中介等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治理措施,及时治理每一处隐患;对一时难于治理到位的隐患,要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各单位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综合运用全员排查、多轮督查、暗查暗访、专家问诊等手段,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查、巡查、抽查、互查等方式,对隐患治理实施全程督查,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松、隐患整改不达标不放松。要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平安交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日常监管及专家检查相结合,促进企业和有关单位隐患排查治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四)畅通信息,按时上报。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联络人员名单与实施方案一同上报),及时汇总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与相关文字说明,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和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以及下步工作建议等,于每月27日前上报至市局安全处。全年工作总结要于12月10日前报市局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