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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4-00085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4-10-30
文号: 连交〔2014〕22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以道路运输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以道路运输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以道路运输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0-30 00:00:00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以

道路运输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以道路运输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4 10 30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以道路运输为重点的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10月份以来,我市接连发生多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并根据 10 28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以道路交通等行业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连安办〔201486号)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以道路运输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连政办传〔201472)以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道路交通等行业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连安办〔201486号)的具体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以道路运输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按照零容忍、严监管的要求,用实招、用硬招,强化监管执法,集中精力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年底前结束。各单位可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同步开展。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吴孟军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的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安全处、办公室、综计处、法规处、综运处、工会负责人和各直属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局安全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两个专项领导小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岳均伟副调研员担任,副组长由市运管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市运管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公路路域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周克明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路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市公路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单位间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四、整治重点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和路域环境整治为重点,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一)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由市运管处牵头,重点排查整治内容为:1、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把手的安全意识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有关制度;是否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按规定配备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按规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承诺书;是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等。2、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落实情况。是否按照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是否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落地休息、接驳运输等规定;是否进行了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按要求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相关记录台帐;是否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停放的营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客运车辆是否按要求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履行告知义务;通行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是否安装并提醒乘客佩戴使用座椅安全带;包车客运牌证发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发放空白包车牌和异地包车问题;是否开展途经线路安全性评估、禁止客运车辆恶劣天气下行驶危险路段;是否严格承包车辆管理,并对挂靠经营车辆进行清理,确保经营方式合法合规等。3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情况。是否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办法,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了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并接入重点监控平台;是否制定并有效执行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监控工作台账,定期检查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确保车辆适时在线;是否配备专人负责监控车辆动态,及时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等。4、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情况。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不按修理工艺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是否存在无证维修、无证上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等问题;所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的准入把关情况及日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情况。5、营运驾驶人管理情况。道路客运及危货运输企业是否严格营运驾驶人聘用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确保准驾车型与实际驾驶车型相符;是否建立健全营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开展营运驾驶人继续教育及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等。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制度规定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危货运输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开展工作,进行治理;是否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和新修订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是否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机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悬挂或喷涂、车辆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危货车辆是否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罐式车辆是否有罐体检验合格报告、并对液体罐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行为以及以包代管、以挂代管、包而不管等问题,并对挂靠经营车辆进行清理,确保经营方式合法合规等。7、汽车客运站安全制度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运管人员驻站管理制度,明确驻站管理职责,督促客运站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等;各汽车客运站是否按规定对三品检查岗位、检票岗位、安全例检岗位、出站检查岗位等配备了专职人员,确保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及三品查堵、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是否存在缺岗漏岗现象;二级及以上客运站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按规定配备并有效使用旅客行包安检仪;车辆安全例检、行包三品检查及登记报班是否规范,记录是否齐全有效等。

(二)路域环境专项整治

由市公路处牵头,重点排查整治内容为:1、路面管理影响行车安全的占道经营、打谷晒场、堆场作业,以及其它违章构造物能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控制区内无堆积物,无低于公路净空高度的跨越设施;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及时发现公路附属设施缺失、损坏现象;整改所辖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牌、标线并加以完善;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等安全隐患区域的综合治理。2、用地管理:无堆放物品、摆摊设点、边坡种植;无违法非公路设施建(构)筑物等现象;无利用公路桥孔隐蔽部位堆放物品、明火作业、违章搭建等各类设施行为。3、建筑控制区管理:无新增在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无未经许可擅自扩建,已有违法建(构)筑物得到妥善处理,加强新、改、扩建道路的管理。4、集镇路段管理:对集镇段通过封闭或半封闭措施,合适路段实现机非分离;路侧连片住宅路段,通过物理隔离、道口归并等措施,有效减少横向干扰;路面范围内无摊点,附属设施上无乱贴乱挂现象,基本消灭脏、乱、差。5、非交通标志管理:非交通标志应严格遵守省局的若干规定,同侧交通标志间距不得少于 150 ;非标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同侧非标应保持一定间距,一级公路不少于 150 ,二级公路不少于 100 ;急弯曲线段,以及陡坡、桥头等 100 范围,无非交通标志;无未经行政许可的非交通标志,以及移动式非标和实物招幌物品。6、平面交叉口管理:平面交叉口应设置在公路直线段且视距良好,道口开口前后五 十米 范围内,无遮挡视线、有碍行车安全障碍物;搭接干线公路的路段路面应采取硬化措施,低于公路路面,保证排水畅通,占用公路边沟的,应设置盖板或管涵;路侧设置必要的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搭接道口合法,无特殊情况道路与公路应当垂直相交;搭接一级公路且中央分隔带开口,应经过交通安全性评价,采取必要的交通工程措施;急弯、高路堤、桥头接线各 150 范围,无增设平交道口。

(三)其他部门

1地方海事部门:要从防事故、保畅通工作入手,加大重点水域的现场巡航和重点船舶的监控力度,加强重点乡镇渡口监管,落实具体责任人,严防死守,落实现场安全监管措施。开展船舶适航检查,在重点航段设立警示标志,维护船舶航行秩序。密切注意气象发展趋势,及时发布冬季大风信息,引导航行船舶进港避风,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2、航道部门:要加强航道航标安全管理,确保航道畅通;加强船闸和船闸引航道管理,确保冬季低水位期船舶过闸安全;加强执法船艇管理,确保航行操纵安全。3、交通质监部门:加强对重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加大对施工工地、地下设施、桥梁、护岸等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单位、部位的排查力度,逐一登记建档,全面掌控底数。要加强对土方、模板、放坡、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拆装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把防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防范工作,对所有项目建设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4、各级办公机关:要重点加强消防、用电、用水、用气管理,防止突然停电、停水引发事故和煤气、液化气爆炸事故;加强门卫管理,加强安保工作,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办公场所,发现可疑人员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件、事故的发生,落实夜间值班巡逻制度,防止偷盗案件的发生。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行动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通过开展以道路运输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要切实承担起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年底前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与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结合起来,迅速动员部署,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治理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多措并举,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各单位要综合运用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和集中排查治理,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专项行动期间,要不断完善跟进制度,定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三)依法依规,严肃事故责任追究。要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各类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保持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加强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相关事故处置预案的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救援,控制险情,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各单位要于11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期间要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实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并于12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局安委办(安全处)

 

联系人:张立平,联系电话:85817219,13851298757(678757),电子信箱:lygjtjaq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