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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8-00046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决议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8-08-03
文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内容概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8-03 00:00:0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组织拟订并实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管规定;

2、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以及定额造价的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民用机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4、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设机构包括:质量监督科、安全监督科和综合管理科。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一是加大质量检查力度。将标准化建设贯穿整个检查工作始终,全年开展22次质量监督检查,发出检查通报22份,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对324省道南环大桥建设工程等6个项目进行了竣(交)工质量鉴定。二是开展质量监督交底。在242省道连云港市朝阳互通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组织召开了质量监督交底会。结合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内容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常见的问题,围绕质量监督涉及的日常工作、"品质工程、""施工标准化"、"优质工程"创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说明,并提出有效建议,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指导。三是抓好质量问题整改。规范存在问题整改的反馈资料格式,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报监理审批,并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整改,监理单位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核查确认后,将整改、复查、核查结果以"项目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形式报送到质监站。针对204国道市区段建设工程LQ3标反馈资料显示山场碎石土填料粒径过大没有反馈事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约谈,并现场跟踪查看整改情况。四是全力推进施工标准化创建工作,组织全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观摩会,省厅质监局及市局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全市公路水运项目各参建单位共200余人参加,集中参观中铁十局连镇铁路标准化建设并学习借鉴宝贵经验,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全面推进全市施工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多次安全监管检查,发布3份安全通报。共提出各类需整改的安全问题170个,整改率100%。针对连云港内河港新海港区板浦作业区一期码头工程存在的安保体系不健全,安保体系不能正常运转,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识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责令连云港宝铁投资有限公司暂停施工。对204国道市区段G204SQDLQ2标段项目未配备专职安全员,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处以4万元罚款。二是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活动。积极部署节假日、特殊季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等,保证全年全市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发展态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电气火灾治理"、"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 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执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安全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三是积极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印发了《2017年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连交〔2017〕56号)。对2017年度"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行了全面部署与动员,制定了2017年建设目标、验收程序、活动步骤及工作要求。为了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列出2017年度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申报省级"平安工地"7个;列出申报市级"平安工地"创建清单22个。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召开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推进会,邀请省级考评专家对《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宣贯。10月组织专家组对拟申报2017年度市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示范工地项目进行督查指导工作,并择优进行省级上报。

(三)行业管理工作

一是开展试验检测行业管理工作。2月份,依据交通运输部、省试验检测机构评价通知文件精神,组织对市辖连云港科晶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0家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评价结果总体良好。3月底,顺利完成了2016年在监项目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工作,并填写录入上报上级有关单位。总体情况良好。二、积极做好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年初组织各建设单位项目填录工作布置会议,在各建设单位项目填录的基础上组织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各县、区交通质监站、各试验检测机构召开试运行培训会议,就平台的运行程序进行了培训,重点就工程项目监督受理、监督检查及通报问题处理反馈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9月组织各建设、检测单位完成受监项目相关信息填录工作。三是积极总结质量安全工作经验。组织召开了全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座谈会,各建设单位工程建设负责人参加会议。对2016全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了当前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部署了下一阶段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四是推进品质工程创建工作。,组织召开全市交通建设"品质工程"创建推进会,传达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品质工程创建的文件精神与要求,制定了连云港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行动计划,同时公布了全市第一批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确定了我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目标。要求全市各工程建设部门充分认识品质工程创建的意义,通过理念提升、管理提升和技术提升,实现工程实体质量、功能质量、外观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均衡发展。



第二部分 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7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doc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度收入共计311.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9.49万元,减少5.9%,主要原因是项目上的预算缩减。支出总计313.9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18.6万元,减少  5.6  %。主要原因是项目上的预算缩减,开支相对也缩减。其中:

(一)收入总计 311.5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83.13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减少 37.36 万元,减少    11.77%。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的缩减。

2.上级补助收入  28.3    万元,为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  18.2  万元,增长180   %。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的人员弥补经费10月份时未到,上级单位调拨两月基本开支供日常使用。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6.其他收入  0.07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取得的银行利息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   0.07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的季度利息增多。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0.2    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总计 313.92   万元。包括:

1.交通运输(类)支出304.39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我站各项职能工作,包括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劳务派遣人员相关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减少  18.63  万元,减少   5.77%。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的缩减,导致开支相对缩减。

2.住房保障(类)支出 9.53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的发放。与上年相比增加  0.04  万元,增长) 0.42   %。主要原因是工资的正常调增。

3.结余分配  0  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无结余分配。

4.年末结转和结余 7.75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本年度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缺口与检测费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本年收入合计 311.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13 万元,占 90.89%;上级补助收入 28.3 万元,占9.09 %;其他收入 0.07 万元,占  0.02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本年支出合计313.9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8.6 万元,占 31.41  %;项目支出  215.32  万元,占 68.59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83.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76万元,减少11.74%。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的缩减。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275.3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45.51万元,减少14.18%。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的缩减。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 275.3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7.72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45.51  万元,减少  14.18 %。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的缩减。

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36.62  万元,支出决算为275.3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6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的住房补贴,带薪休假补贴、考核奖、人员经费缺口等。其中:

(一)交通运输(类)

1.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89.07万元,支出决算为 89.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  138.02万元,支出决算为176.7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的住房补贴,带薪休假补贴、考核奖、人员经费缺口等。


(二)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6.77 万元,支出决算为 6.7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2.76 万元,支出决算为 2.7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8.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86.5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 12.0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3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45.51万元,减少  14.18 %。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的缩减。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36.62   万元,支出决算为 275.3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的住房补贴,带薪休假补贴、考核奖、人员经费缺口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8.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86.5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 12.0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8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8  %;公务接待费支出  0.1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无此项支出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88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与上年度预算数一致,皆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6.88    万元,完成预算的  91.7  %,比上年决算增加  0.32 万元,主要原因为车辆老化的维护费用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其中一辆车减少了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维护、车辆燃油费、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车辆保险费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2 辆。

3.公务接待费  0.14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无外事接待支出。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14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比上年决算减少 0.15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的减少;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厅调研、品质工程会议……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3 批次,  20 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厅调研、品质工程会议招待。

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3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  0.7 万元,主要原因为召开品质工程创建推进会;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7 个,参加会议 142  人次。主要为召开品质工程创建推进会、平安工地创建推进会等。

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3.48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比上年决算增加1.22   万元,主要原因为举办培训次数增多;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6 个,组织培训  241 人次。主要为施工标准化观摩培训会、监理规范宣贯培训、沥青路面设计规范培训、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 0 万元。

本单位无此类收支。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2.02  万元,比2016年增加  6.52 万元,增长  118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新进三名在编人员,各项运行经费都有所提高。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  1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283.13  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  0  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支出决算  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

本单位无此类收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