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清单(试行)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6-08-10 09:15:37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政治监督作用,引领连云港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正确发展方向,促进学会创新发展、科学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江苏省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指引(试行)》(苏社〔2026〕3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清单。

学会党组织参与决策工作,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遵循,贯彻党和国家决策部署,聚焦综合交通领域发展需求,保障学会健康发展,维护会员单位、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党组织参与学会以下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各项重要举措;

2. 学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及党建相关重要安排;

3. 学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业务工作安排;

4. 学会章程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事项;

5.协助上级党组织审核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

6.审议大额经费开支等财务重大事项;

7.学会开展行业相关重大活动、涉外活动等事项;

8.涉及会员权益、学会发展及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9.加强党的建设的其他事项。

党组织按照以下方式对以上事项进行参与决策,积极提出意见,做到事前认真建议、事中参与研究、事后严格监管。

1.党支部每月固定时间召开例会(可结合实际调整)审议相关事项,特殊紧急事项可采取线上审议方式。

2.审议时充分听取学会负责人、监事意见,支部成员集体讨论后逐项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决策并进一步调研沟通。

3.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秘书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参与重大议题研究,做好事后执行监管。

4.党组织书记担任学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本清单由连云港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负责解释,可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行业发展实际及协会运营情况动态调整,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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