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催告通知(云台地区)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1-05-10 08:51:10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你单位车辆(详见附表)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请收到本通知后尽快至云台运输管理所进行年度审验。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港城大道与花果山大道交叉口西300米,联系人:殷雨成、周樾,电话:85440361。逾期未年审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逾期未年审不满30日且主动申请年度审验的,教育纠正,免于行政处罚;

2、逾期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超过30日的,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3、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经催告后仍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自催告之日起超过180天,将对营运证件予以注销;

4、经营业户自逾期未年审之日起一年以上的,其道路运输证视为无效证件,将按照无道路运输证件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云台所5月年审到期车辆信息列表.xls


                                       连云港市云台运输管理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