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薄某某等2名出租汽车驾驶员 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2024年第(6)号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4-12-05 15:46:23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及我市海州区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现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薄某某等2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公告撤销(详细情况见附件)。

凡被公告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名单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