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河船闸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河船闸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经连港航〔2021〕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招标代理为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现就本工程项目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工程地址、项目名称和工期
1.1工程地址:沂北船闸位于灌云县东王集镇盐河村;
沂南船闸位于灌南县张店镇二里村;
服务区位于灌云县侍庄街道孙荡村。
1.2工程项目内容:
(1)沂南下闸首应急道路维修约242m3;
(2)沂北船闸外墙出新约1630m3;
(3)路缘石更新约1400m,其中沂南 750m,服务区650m;
(4)沂北、沂南、服务区配电房水泵房内部出新;其中墙面粉刷约2300m3,环氧地坪漆约560m3 ,铁制构件除锈出新;
(5)沂北、沂南远调站、引航道、闸室、中泓助航设施铁构件除锈出新。
1.3工期要求: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4质量要求:合格。
1.5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
2.1企业资质:
2.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1.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人员资格:
2.2.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2.2.2安全员: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不少于1名,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3信誉要求:
2.3.1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3.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4其他要求
2.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2本次招标工程不允许分包。
三、工程量清单
以下工程量清单数据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平面图纸,以及本项目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自行计算报价。清单中未列入的项目或其它完成本工程必须的隐含项目,请投标人按照规范做法自行组价,计入综合单价中,不另行单独计量和计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工程名称:新沂河船闸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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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一 |
沂南闸区内部更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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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拆除侧、平(缘)石 |
1.原路牙石拆除 |
m |
7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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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砌侧缘石 |
1.100*200*1000五莲花花岗岩路缘石,高出路面100mm |
m |
7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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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拆除路面 |
1.下闸首应急通道地坪拆除 |
m2 |
3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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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砌缘平石 |
1.100*220*1000五莲花花岗岩路缘石 |
m |
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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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砌缘平石 |
1.100*350*1000五莲花花岗岩路缘石 |
m |
3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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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行道块料铺设 |
1.150mm厚C25混凝土 |
m2 |
3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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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环氧地坪楼地面 |
1.基层处理,原有地坪漆铲除 |
m2 |
1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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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天棚喷刷涂料 |
1.天棚及梁原粉刷层铲除 |
m2 |
21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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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墙面喷刷涂料 |
1.墙面原粉刷层铲除 |
m2 |
39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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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沂北闸区内部更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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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墙真石漆 |
1.原有外墙粉刷层铲除至外墙墙基垃圾清理外运 |
m2 |
84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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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环氧地坪楼地面 |
1.基层处理,原有地坪漆铲除 |
m2 |
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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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天棚喷刷涂料 |
1.天棚及梁原粉刷层铲除 |
m2 |
2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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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墙面喷刷涂料 |
1.墙面原粉刷层铲除 |
m2 |
394.80 |
||
三 |
服务区内部更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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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拆除侧、平(缘)石 |
1.原路牙石拆除 |
m |
6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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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砌缘平石 |
1.100*220*1000五莲花花岗岩路缘石 |
m |
6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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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环氧地坪楼地面 |
1.基层处理,原有地坪漆铲除 |
m2 |
1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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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天棚喷刷涂料 |
1.天棚及梁原粉刷层铲除 |
m2 |
3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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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墙面喷刷涂料 |
1.墙面原粉刷层铲除 |
m2 |
57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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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靠船墩除锈油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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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金属面油漆 |
1.靠船墩钢板护面及钢爬梯喷砂除锈 |
m2 |
222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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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安全生产经费 |
(一+二+三+四)*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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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本项目合计 |
一+二+三+四+五 |
说明:上述工程量清单为固化格式,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安全生产费(不可竞争)必须填写,有违反者均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四、工程要求及报价
4.1 工程质量及安全等要求
4.1.1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钢筋(国标)、水泥等必须经过业主现场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附上合格证。
4.1.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夜间必须有警示灯,严防出现安全事故。
4.1.3每道工序必须经业主现场验收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一律作返工处理,重要工序应留影象资料进入工程档案。
4.1.4混凝土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养护,待强度达到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1.5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保持整洁卫生,文明施工。
4.1.6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现有交通(陆上、水上)、水利等设施及附近建筑物产生影响如确需影响的,投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施安全和自身安全,并自行承担费用;若对现有设施及附近建筑物造成位移、损坏的,要无条件进行加固和修复,并自行承担费用。
(1)投标人应在不干扰航道正常运营和河道防洪等的前提下合理组织施工,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安排。并应合理安排工期以尽可能避开汛期进行水下工程施工,确保汛期施工的安全和施工质量。投标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应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投标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河道阻塞或者影响航道、公路等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工程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做好地方乡村的沟通、协调工作,相关协调费。临时用地(临时交通、材料堆放、机械进出场及作业、施工作业临时场地等)占用费、清苗补偿费及复垦费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关项目中。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应考虑到施工过程中会发生的由于施工及各种原因造成的地方矛盾和阻工问题(周边居民干扰等),投标人自行负责解决,招标人协助做好协调工作,但招标人的协调不免除投标人自行解决矛盾的任何责任。
(3)投标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相应费用。
4.1.7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1)投标人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人员和施工船舶、机械、设备、脚手架等临时设施、设备的防台风、防突风、防风暴潮、防汛、防雷击等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加强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2)投标人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或其他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后实施。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防护措施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投标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将事故情况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招标人。
4.2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法,包括完成该工程的施工机械、劳务、管理、主材、辅材、运输、安装、保修、垃圾清运、措施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4.3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固定单价的形式,即报价人的投标如被接受,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不得要求调整或追加,即不调差。即使是报价人的差错、遗漏、定额的修改调整或合同实施期间市场变化因素等原因均不得要求调整或追加。
4.4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可以将此费用分摊至投标综合单价中。
4.5投标人施工配合作业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性鉴定的检验试验费、辅材费、二次加工费、施工损耗、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
4.6投标人应仔细查看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并结合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和自身实际进行报价,充分考虑隐含内容和风险,一并综合考虑进入综合单价。
4.7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维修费,包含在报价中。
4.8投标人应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本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制定相应措施,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殊情况及要求、施工难度及复杂性、安全性等,所有费用均计入报价中。
4.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工期、质量、文明施工、交通、治安、环保等因素,所报价格应包含为完成本次工程及所需的各种措施以及上述因素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所有的失误与遗漏均不得调整。
4.10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11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编制报价的依据,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数量为准,未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或修改,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漏报的工程子目录单价,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录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仍按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核准其报价。
4.12施工图纸提供或介绍的施工方案、措施等,仅作为投标人的投标参考和施工参考,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招标人不承担施工图纸所提供或的施工方案、措施等带来的风险。
4.1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价格上涨、政策性调整等一切因素,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单价一概不予调整。
4.14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它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不另报价。
4.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含的保险费包括:承包人装备财产险与承包人雇员人身事故险的保险费,即:承包人装备财产险与承包人雇员人身事故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单独报价。
4.16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若要求考察现场的,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17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标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18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应是唯一的,如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报价函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
4.19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招标人制定的本标段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招标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按工程量清单合计的1.5%计取,列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金额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保持不变,不随工程量清单合计金额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对该比例进行调整。安全生产费包括为保证交通通行以及施工安全而修筑必要的临时工程(标志、护栏、警告灯、警告装置、其他工程安全设施)所需的设备以及按照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规定针对各类事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治措施等相关的安全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予充分考虑,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超出了工程量清单合计的1.5%,超出部分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内,业主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4.20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逾期违约金为5000元人民币/每天。
五、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投标书应按照下列要求编制:
(一)报价函;
(二)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三)农民工医疗保险承诺书;
(四)法人代表证明书;
(五)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施工方案;
(九)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十)工程量清单。
投标书必须包含以上内容,顺序一致,附件规定格式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填写内容不可手写(签字可手写),每页应加盖公章,上述内容为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项目,有违反者视为未响应本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六、投标报价
6.1本项目实行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59.2万元(伍拾玖万贰仟元整),超过所设定的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6.2投标保证金
6.2.1依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为:¥ 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6.2.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汇、转账的形式,投标人应确保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规定时间内,确保投标保证金的款型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帐号上。否则,该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投标人必须在电汇或转账时备注所投工程项目名称。
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连云港连云支行
帐号:327006021018010236757
联系人:仇溆雯
联系电话:0518-82388301
6.2.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投标免受由于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6.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拒绝接受投标。
6.2.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开具财务收据后无息退还。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方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招标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6.2.6中标候选人及后备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中标方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拒绝施工的;
(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4)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6.3招标文件的获取
6.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9月27日至 2021年9月29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00时,下午 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255号鑫源大厦1205室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持下列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发售招标文件:
6.3.2 报名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6.3.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递交
7.1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共叁份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在密封袋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7.2投标文件的递交
7.2.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9日下午14:3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航运中心21楼会议室),联系人:陈庆璋,电话18361886275,在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交予纪检监督。逾期递交或采用其他方式递交,以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2.2 招标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可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7.3投标无效规定:
投标人或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资质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报价超过本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3、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第五款要求编制或加盖公章的;
4、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第七款要求密封及标记的;
5、施工方案存在明显不合理的;
6、投标书的工程量清单存在计算错误,且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计算结果的(拒绝在修正结果上签字、盖章确认的);
7、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八、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8.1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和定标,具体如下:
8.1.1计算平均投标价(A值)
A值为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5家时,在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价后再进行算术平均;当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其A值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情况发生变化,即:即使初步评审发现部分废标,该A值也不进行调整。
8.1.2确定评标基准价(C值)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下:C=A*K。A值乘以浮动系数K作为评标基准价C。浮动系数K从99%、100%、101%中确定,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上述3个值中随机抽取确定。
8.1.3评标价得分
投标人的评标价为投标人于开标现场被宣读的、未被宣布为废标的、未超过最高限价的、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C时得满分100分,每高于C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C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最低分值为零分。
8.1.4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评标价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投标人得分排名,并推荐评标价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名依次为后备的中标候选人。当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较低者排名在前;若两者均相等的情况出现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的优劣性确定排名前后。
8.2本次评标由招标人组织,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
8.3由评审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没有中标的单位,招标人不作解释,不退回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1年10月9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航运中心21楼会议室),联系人:陈庆璋,电话18361886275。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十、质保期与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97%款项。
10.2 缺陷期满1年并经验收结束后,依据工程质量缺陷修复完成情况对合同总价剩余3%余款进行清算。
十一、合同终止
中标人在工程实施期间,除不可抗力外,如经催告(时间限制:14天)仍不能满足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工程进行清算,中标人应立即撤离现场,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十二、安全要求
12.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不得挪作他用。
12.2各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承担其人员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等纠纷,与招标人无关。
十三、中标通知
13.1评标结束7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13.2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十四、签订合同
14.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十五、纪律与监督
15.1招标、竞标过程中严禁投标人向招标、评标工作人员行贿;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如发现竞价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竞标或中标资格。
十六、附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十七、附合同文件格式(附后)
十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上发布(注:市交通局官网里行业发展的港航管理)。
招 标 人:连云港市新沂河枢纽船闸管理所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陈庆璋
电 话:18361886275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邮 编:222042
电 话:0518-82388301
联系人:仇溆雯
传 真:0518-8238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