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5-05-22 09:53:51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连云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需对公众进行二次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州湾街道海棠北路209号金港湾国际商务大厦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18-81765176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2200号

  邮编:211112

  联系人:周洁

  电话:025-86576483

  Email:zj0013@jsti.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下载来获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VDcsNhLmLAm9rVsV6--SKg 提取码: pupe

若需查阅纸质报告,请公众自行至第二项中编制单位联系人处索取。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VDcsNhLmLAm9rVsV6--SKg 提取码: pupe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通过下文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第一项中所示邮箱,信函可邮寄至(地址,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见第一项内容)。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七、提交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