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地方海事局全面推进小吨位内河货船防污改造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0-04-28 09:00:39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近日,市地方海事局组织辖区航运公司、防污改造企业召开江苏籍100-400总吨(不含)货船防污改造工作推进会,市局相关科室、各县处相关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省籍100-400总吨(不含)总吨货船生活污水改造工作》文件精神,研究当前改造工作的重难点并作出具体部署。要求71之后,凡400总吨以下未按要求进行生活污水改造的内河货运船舶,将被限制进入太湖、洪泽湖、骆马湖、京杭运河、通榆河等江苏辖区重点水域航行;对适航证书到期但未安装生活污水装置的江苏籍船舶,暂停营运检验,待安装完成后,一并实施营运检验。

针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市地方海事局统筹协调,保持年底完成工作的目标不变,切实做好生活污水设备及产品证书检查和相关档案管理工作,督促防污改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做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