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局法规处 发布日期:2018-01-29 15:49:11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2017年全县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计划、分步骤、年度有安排的工作要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以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进程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部门和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规范权力运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不断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动东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现根据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把2017年全县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创新社会管理

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法制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进程、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创新,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和亲情服务作为对社会公共服务承诺的重要内容,切实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民众、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创新制度建设机制,不断提高制度质量

(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认真执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规范制定的前瞻性研究,科学安排制订计划,积极拓宽公众参与交通运输立法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征集意见,特别是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社会参与度。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不断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出台规范性文件要反映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求、符合人民意愿。进一步健全听证、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作的质量。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报备

继续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完善备案审查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100%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清理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市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价办法》,对发布满2年、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规范性文件积极进行后评价,全面、客观地对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必要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坚持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全面规范决策行为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科学合理界定交通运输行政决策权限,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程序,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提升听证意见时效。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切实将专家咨询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

进一步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充分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三)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工作

继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多途径、多形式、多层面了解社会公众及利害关系人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评估重大交通运输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对决策的实施效果与决策目的相符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符合程度、对社会稳定方面的实际影响,实施过程中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分析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后评价情况作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予以调整完善的决定。同时完善决策执行情况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继续深化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

(一)继续推进乡镇交通综合运输执法体制改革

在乡镇交通综合运输执法体制改革已有基础上,加大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力度,推进乡镇交管所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2013年派驻乡镇的交管机构就已完成基础站所外观建设并通过市局验收,近几年就各中心交管所原有人员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考形式为交管所增加了23名执法人员,保证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转。

(二)推进水上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在“县交通水上执法大队”统一上航执法的基础上,实行联合执法,抽调运管、航道部分执法人员加大水上执法力度,进一步充实了水上执法力量。健全完善上航执法管理机制,制定了各类管理制度,健全了执法台账,确保水上执法规范化、人性化。

(三)推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一张网建设

根据县政府要求和县优化办、县政府法制办工作安排,按照精简放权、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大力推进我县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本单位在线预约、在线预审、在线申报、在线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 “不见面”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见一次面”服务事项清单。按照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在线申办功能要求完善系统改造升级,并建立在线申办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全流程网上运行。

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绩效

严格组织落实省厅统一执法、严格执法、阳光执法、智能执法、文明执法等五项执法行动计划,各执法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展开五项执法工作,通过自查、整改全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较以往有显著提升。

(一)积极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积极配合省、市、县开展制定交通运输行政强制程序规定、统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剖析并汇编典型执法案例等工作,组织参加文明执法大讨论、开展文明执法论文评比和主题演讲比赛,增强执法为民理念。做好全系统执法人员轮训准备,积极培育交通教育师资,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

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争创基层执法站所形象建设示范点。在2013年市局验收的基础上做好维护保养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及执法辅助设施,全面提升基层执法站所的外在形象和业务管理水平。

(三)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继续推行“初犯重教,督促整改;首罚从轻,下限量罚;累犯从重,严管重罚”的二十四字执法方针,规范对企业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事先核准和事后报备制度,进一步落实完善《企业行政执法权利义务告知书》,《企业行政执法终端反馈卡》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网上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案卷网上评查工作,切实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

(四)严格执法程序,维护公平正义

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法定权限、严格执法程序,按照法定职权及程序要求履行职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健全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保障程序公正。推行执法职能分离、裁量公开、裁量判例、重大或复杂事项集体会办等制度,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动态完善和有效应用机制,并实行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切实推动行政裁量权公正合理行使。

(五)创新执法方式,继续推行人性化执法

继续严格执行省厅重大行政处罚从轻减轻标准,大力推行轻微违法免罚制。同时本着“执法为民”的理念,在创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和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情执法模式,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辅承,实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继续深入推行“公开审案”和“阳光执法”

继续加强依法行政和阳光执法工作,拓展办案思路,推行执法职能分离、裁量公开、裁量判例、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重大复杂案件公开审案等制度,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邀请政府法制部门和司法审判系统行政法学专家,采取上门公开审案方式,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把脉会诊,完善执法程序,全面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对内、对外公开,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规范。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和办理结果公开制度。

(七)全面推行行政指导

按照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要求,建立行政指导制度,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加强典型执法案例汇编,实行行政许可、处罚案例指导制度,把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提升管理效能和执法水平。

(八)完善交通运输执法评议考核、执法奖惩激励机制

继续坚持执法评议考核这一长期性、常态化工作,不断创新考评方法,细化考评内容,完善考核机制,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执法证件年审相挂钩,对执法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严格责任追究,依法问责,使执法评议考核成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强大推动力。督促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六、深化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和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行政权力库,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做好动态调整和常态维护,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外网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的运行使用、管理及考核工作。配合省市逐步推进三级联网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各业务系统与省市县政府三级平台的数据交换工作。

七、加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一)积极探索有效的执法监督方式

建立并完善交通运输执法巡视制度,着重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开展监督,使交通运输执法内部监督更加有效,更加具有权威。拓宽、畅通社会监督和民意反映渠道,健全交通运输执法投诉举报查处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交通运输执法中存在的粗暴执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问题,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件。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预警机制,强化对交通运输执法行为的实时监控。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暗访活动。

(二)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民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同时,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增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严格行政问责。坚持把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曝光和责任追究力度,对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执法领域随机进行暗访。对于暗访发现的执法违法违纪行为,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于责任人员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依法防范化解行政矛盾

(一)全面推行交通运输行政调解

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相关职能机构为主要调解力量的交通运输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向社会公开行政调解事项、依据、程序、时限等内容,建立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和信息报送等制度,将调解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并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根据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调解优先、全程调解”的工作原则,落实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前置制度,坚持调复结合,能调尽调,尽量采取和解、调解、协调协议、撤回申请等方式终结行政复议案件。推进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对当事人不接受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全年无一例行政复议案件发生。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交通运输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批工作,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重大行政应诉案件备案、行政错案追究等配套制度。

九、切实做好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全面实施“七五”普法

继续落实“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制定全县交通运输系统“七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普法工作的开展进行全面部署和具体要求。重点做好新出台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贯。加强日常监督与检查,确保各项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年度考核验收工作及12.4普法宣传工作。以广播、电视等媒体为依托,配合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做好法制、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二)继续落实学法制度和培训制度

全面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计划的落实,精心组织好局党委中心组、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学法活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确保每名公务员年度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培训学习不少于40学时,着力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加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岗学习培训,确保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法制培训学习不少于15天,今年先后组织组织40人参加省厅组织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抽考;12人参加市局组织的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法制人员骨干培训班;1人参加全省交通运输执法证件管理培训班;3人参加县政府组织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培训;7月初,县局组织了153人参加的法制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交通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及先进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二)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继续开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项理念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定期对交通运输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确保年度领导干部法制学习不少于2次,公务员年度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

(三)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等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

(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推行交通运输部门法制工作和机构规范化建设,研究、解决法制机构薄弱、人员不足等突出问题,保证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经费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好交通运输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