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总体规划(修订》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发布本规划调整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信息。
一、规划概况及分析
1、规划概况
(1)规划背景
连云港港位于我国沿海地区中部,江苏省东北部、黄海海州湾西南岸,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之一,是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和新丝绸之路东端起点,是陇海兰新铁路沿线广大地区最经济便捷的出海口,是我国沿海中部能源外运和对外贸易运输的重要口岸。2008年2月,原《连云港港总体规划》经交通运输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实施,明确连云港港由连云港区、北翼的赣榆港区、前三岛港区和南翼的徐圩港区、灌河港区组成“一体两翼”的总体格局。其中,连云港区作为承担陇海兰新铁路沿线中西部地区中转运输的主体港区,是以集装箱和大宗物资运输为主,兼顾客运和散杂货运输的综合性港区。在规划的指导下,连云港区快速发展,至2023年底已建成生产性泊位51个,形成货物通过能力约1.08亿吨,其中集装箱309万TEU,完成货物吞吐量2.31亿吨,集装箱吞吐量604万TEU,已成为我国沿海综合交通网络的重要节点和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在陇海兰新铁路沿线等中西部地区能源、原材料等物资运输和对外开放中发挥重要作用。
新的发展时期,连云港港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国家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战略,需要连云港港进一步发挥支撑和服务带动作用。《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等上位规划,将连云港港定位为国际枢纽海港,要求连云港港进一步加快建设和发展,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资源配置能力。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意见》及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建成连云港港40万吨深水航道,形成以40万吨矿石码头、30万吨级原油码头、2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为引领的大型深水海港群”。
自上一轮规划批复以来,随着30万吨级航道建成,墟沟、庙岭作业区划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疏港铁路、疏港高速、疏港航道等集疏运体系的不断完善,港区发展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为更好地指导连云港区的开发建设,2021年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了《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总体规划修订方案》,重点对港区范围内集装箱、散货泊位和进港航道等级进行了提升,同年获得交通运输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的联合批复。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有效承载和服务各级战略实施,加快推动国际枢纽海港建设,提升连云港港的服务和带动作用,2024年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了连云港区规划修订工作。
为预防连云港区建设发展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各种影响,减轻开发、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负面效应,切实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需要同步开展连云港区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结合实地踏勘、资料收集、部门座谈和公众参与等工作情况,规划环评单位分析了规划与各层次区划、规划及相关政策间的符合性、协调性,预测分析了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与规划编制单位及各市直部门进行了多轮互动,对各阶段规划方案均提出了优化调整建议及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具体措施。最终形成本报告作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供主管部门审批规划时作为决策参考。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括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所辖沿海岸线和相关水陆域。规划年限:基础年为2023年,水平年为2035年。
(2)规划修订主要内容:
(二)港区定位及功能
连云港区是连云港港打造现代化国际枢纽海港、融入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发展的重要港区;是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东西双向开放的重要载体;是陇海兰新铁路沿线等中西部地区物资运输和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依托;是提升江苏沿海地区港口群整体竞争力,构建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出海口的重要组成。
规划连云港区以集装箱和大宗散货运输为主,兼顾客运、滚装和航运服务功能。港区包括墟沟、庙岭、马腰、旗台、大堤五个作业区,各作业区的规划定位为:墟沟作业区西区以客运、滚装、件杂货和航运服务功能为主,近期兼顾粮食运输;墟沟作业区东区以通用和多用功能为主,近期兼顾散货运输;庙岭作业区以集装箱、粮食及散货运输为主;马腰作业区以集装箱运输为主,近期兼顾散杂货运输和船舶修造功能;旗台作业区以大宗干散货和液体散货运输为主,近期兼顾航运服务配套、到港船舶维修等功能;大堤作业区以集装箱、客运为主,兼顾支持系统服务功能。
(三)岸线利用规划
连云港区共规划岸线长度21km,位于南大嘴段至旗台山嘴,已利用港口岸线13.6km,剩余港口岸线7.4km。
(四)吞吐量预测
根据腹地经济社会发展、生产力布局和综合交通通达等综合分析,预测2035年连云港区货物吞吐量为3.2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为1400万TEU。
(五)陆域布局修订方案
连云港区由墟沟作业区、庙岭作业区、马腰作业区、旗台作业区和大堤作业区等五个作业区组成,共规划泊位71个,可形成通过能力3.316亿吨,其中集装箱通过能力1150万TEU。各作业区布置情况如下:
墟沟作业区西区:作业区规划岸线长1770米,布置9个5~10万吨级客运、滚装及件杂货泊位,发展滚装、洁净件杂货运输和客运、航运服务等功能,滚装泊位可形成年通过能力100万辆,件杂货泊位可形成年通过能力约800万吨,近期发展可兼顾粮食等运输。作业区陆域纵深约500~600米,规划陆域总面积100万平方米。
墟沟作业区东区:作业区规划岸线长1500米,顺岸侧布置5个5~20万吨级通用及多用途泊位,发展散杂货和集装箱运输功能,可形成年通过能力600万吨、200万TEU,近期发展可兼顾矿石等散货运输。作业区西侧结合军民两用码头泊位,布置1个5000吨级通用位,作业区东侧布局支持保障系统泊位。作业区陆域纵深约700~800米,规划陆域总面积120万平方米。
庙岭作业区:作业区位于原庙岭山北侧,墟沟作业区与马腰作业区之间,呈顺岸与突堤相结合的布置。作业区规划岸线长4400米(直线段约3200米),作业区西侧规划布置2个7万吨级煤炭泊位、形成通过能力约900万吨,中部庙岭突堤规划布置4个2.5~15万吨级粮食泊位、形成通过能力约1000万吨,作业区东侧布置9个2~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形成通过能力约450万TEU。庙岭突堤近期发展可兼顾矿石等散货运输。作业区陆域纵深700~1200米,规划陆域总面积约280万平方米。
马腰作业区:作业区位于环抱式港湾南岸的中部,庙岭作业区和旗台作业区之间,现状为两个垂直岸线的突堤与港池相间布置。作业区规划岸线长度1035米,近期维持现状散杂货运输,兼顾船舶修造功能,共规划13个0.5~3.5万吨级的通用泊位,形成通过能力约660万吨。未来可结合发展需求,适时码头泊位等级至7万吨级。作业区陆域纵深约200~700米,规划陆域面积约50万平方米。
旗台作业区:旗台作业区范围自旗台山嘴至现南防波堤根部,西侧紧邻马腰作业区。规划岸线长度5600米,作业区西侧布置6个10~40万吨级干散货泊位区、可形成通过能力9000万吨,重点发展铁矿石、煤炭等干散货运输;作业区中部布置5个5~15万吨级液体化工品泊位、通过能力可达3000万吨,重点发展油品、化学品运输及新型绿色燃料运输和加注;作业区东侧近期重点发展航运服务配套、到港船舶维修等功能,未来经论证后可建设大型泊位,承担散杂货运输,可形成通过能力约5500万吨。作业区南侧规划为大宗散货配套功能区,重点发展外贸混矿、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库等大宗散货增值功能。作业区北侧99#泊位规划为液体散货泊位,泊位等级为1万吨级。作业区北侧陆域纵深400~1000米,规划陆域面积510万平方米,南侧陆域纵深约1000米,规划陆域面积270万平方米。
大堤作业区:结n>合围填陆域现状,提升规划泊位等级。大堤作业区位于西大堤内侧,西侧紧邻城区,东侧为东西连岛旅游区。作业区中部规划港口岸线3000米,布置8个5~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形成通过能力约500万TEU。作业区东侧规划岸线700米,布置2个5~15万吨级邮轮泊位。东西连岛西侧已围垦海岛规划布置支持保障系统功能区,共规划岸线约950米。作业区其他范围内规划为航运服务配套及港城融合发展区,重点发展航运服务、城市、旅游等相关配套功能。
(六)水域布局修订方案
连云港区航道由主航道、马腰支航道、庙岭支航道和墟沟支航道组成。共规划19个锚地
(七)规划对比分析
对比2008版交通运输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的《连云港港总体规划》,本次规划修订主要是对连云港区大堤作业区、马腰作业区和旗台作业区的功能及空间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墟沟作业区进行了功能优化,相对于原规划和现状,无新增自然岸线,也无新增占用土地资源和围填海。
2、规划协调性分析
本次规划修订在港口性质、功能定位和运输货种方面基本遵循《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等对连云港区的要求,其建设目标、思路与岸线规划方案等符合《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关于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 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江苏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连云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2-2030)(修编)》《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苏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功能定位和空间管控要求。
本次连云港区规划修订方案与《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连云港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存在局部不协调存在局部不协调:(1)平岛一号锚地涉及占用达山岛特别保护海岛30公顷;(2)四号锚地涉及占用车牛山岛特别保护海岛9公顷、涉及占用对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公顷;(3)五号锚地、六号锚地分别涉及占用对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677公顷和1451公顷;(4)根据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且锚地建设不符合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建议连云港区规划修订对新增锚地方案(四号锚地和平岛一号)作出调整,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五号和六号锚地维持现状。
3“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位于生态空间管控的一般管控区,不开采地下水,不新增陆域面积,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货种不属于高污染货种,且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规划实施及运营过程中,能充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妥善处理港区和船舶污染物,有助于推动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因此,本次规划调整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等“三线一单”相关方案的要求。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
(1)水动力影响
规划调整产生的流速变化影响程度较小,且主要集中在港池范围内和航道附近水域。规划调整引起的流场变化大致如下:流速减幅范围主要在港池口门处、码头和航道疏浚区域约为0.02m/s~0.1m/s,流速增幅范围主要在港池口门附近约为0.02~0.04 m/s。
(2) 水质影响
经预测,规划实施后2035年污水产生量约为139.96万t/a,COD、BOD5、氨氮、SS及石油类污染物产生量为553.58 t/a、314.41 t/a、96.46 t/a、1499.96 t/a及148.25 t/a,结合给排水规划和作业区周边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状,连云港区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处理厂,通用泊位后方堆场产生的含尘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降尘和绿化等。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也可由码头接收后一并排入污水处理厂,或委托有资质的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2、生态环境影响
本次泊位调整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港池疏浚、航道拓宽将会对水生生态的产生影响。通过港池挖掘、码头打桩、航>道疏浚以和疏浚抛泥直接破坏底栖生物生境,掩埋底栖生物栖息地;其次由于挖掘、打桩和疏浚抛泥致使施工的局部水域悬浮物增加,施工过程带来油污和重金属对附近海域水生生物造成毒害等等,在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底栖生物群落将很快恢复到接近正常水平,总体上来说本次调整规划的实施不会带来连云港海域水生生态格局变化。
(1)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
港池和航道疏浚将使海水悬浮物增加,加大海水浑浊度,削弱了水体的真光层厚度,降低了海洋初级生产力,使浮游植物生物量下降,对浮游动物的存活和繁殖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使整个水生生态食物链造成破坏。港池和航道疏浚毁坏了底栖生物的栖息地,经核算,疏浚将造底栖生物的总损失量为2709.570t。规划实施后,建议生产污水均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排放,生活污水经深度处理达标后回用,则港区运营后的生产生活污水对海水水质及现有水生生态系统造成影响较小。
(2)对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
规划调整港区及航道不直接占用海州湾海洋公园及中国对虾种质资源保护区,疏浚引起的悬浮物浓度增加及扩散范围到达不了保护区范围内,因此上述敏感目标的生态环境和生境造成的影响有限。随着航道等级提升,大型船舶航行噪声及溢油事故可能影响海洋生物的活动,建议船舶航行至中国对虾种质资源保护区二区范围内应控制船速,降低航行噪声,加强溢油风险防控。
(3)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规划实施对鱼类的影响主要是疏浚造成的水中悬浮物质含量过高,>导致鱼类腮部功能损伤甚至死亡。经核算,本次规划局部调整将造成鱼卵、仔稚鱼损失(折算成商品鱼苗)12.779尾,渔业资源损失742.725吨。此外,航道疏浚中国对虾、带鱼、小黄鱼和银姑鱼产卵场等重要渔业资源有一定的影响,尤其在鱼卵仔鱼和幼体肥育阶段较为明显,建议施工期能够有效避开经济鱼类的产卵高峰期(4~6月上旬)。
3、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规划实施后港区TSP、PM10、PM2.5最大落地浓度分别满足900μg/m3、450μg/m3、225μg/m3的标准限值要求,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港界TSP、PM10、PM2.5日均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23.24μg/m3、11.62μg/m3、6.97μg/m3,占标率分别为7.75%、7.75%、9.29%;TSP、PM10、PM2.5年均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2.02μg/m3、1.01μg/m3、0.61μg/m3,占标率分别为1.01%、1.44%、1.74%。叠加区域背景浓度后,港界TSP、PM10、PM2.5 95%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分别为139.24μg/m3、69.62μg/m3、38.97μg/m3,占标率分别为46.41%、46.41%、51.96%;TSP、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18.02μg/m3、59.01μg/m3、32.61μg/m3,占标率分别为59.01%、84.30%、93.17%。除需符合一级标准的敏感点外,连云港区TSP、PM10、PM2.5日均和年均浓度叠加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浓度限值要求。总体而言,在堆场实施全封闭措施的情况下,港区干散货装卸作业造成的粉尘污染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较小。
2035年规划实施后,港界TVOC的8小时最大落地浓度为2.21μg/m3,占标率为0.37%,叠加背景浓度后,港界TVOC的8小时最大落地浓度为261.21μg/m3,占标率为43.54%。敏感目标TVOC的8小时最大浓度是1.79μg/m3,占标率为0.30%,叠加背景浓度后,敏感目标TVOC的8小时最大落地浓度为260.79μg/m3,占标率为43.47%。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的限值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燃油要求,2035年港区船舶SO2、NOx、PM10、PM2.5、HC排放总量分别为315.9吨、1457.7吨、47吨、40.6吨、43.9吨。根据《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推荐方法计算2035年集疏港的集疏运货车排放量,港区集疏运货车CO、NOX、PM10、PM2.5、HC排放总量分别为31.8吨、16.8吨、0.13吨、0.12吨、0.75吨吨。船舶和集疏运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整体较小,由于船舶和集疏运车辆扩散范围有限,因此不会对周围区域的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
综上可知,在严格执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下,规划实施后港区污染排放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太大影响。
4、固废及噪声环境影响
本次规划修订后,作业区与港外各敏感目标距离较远,因此,本次修订产生噪声不会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生产垃圾经分类后回用利用或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垃圾来源广泛,种类复杂,港区主管部门应对船舶垃圾的收集和处理问题给予有效管理和无害化处理。总体来看,只要对固体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和及时处理处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事故评价
根据历史事故概率推算,连云港区发生船舶污染风险概率约4.26年发生一起海难性事故,区域海难性船舶污染事故的规模为4582.5吨,液化品船发生操作性事故的泄漏量约为247.9吨,最大(海难型)水上化学品泄漏事故泄漏量取4582.5吨。
典型溢油、化学品泄漏事故模拟结果显示:可能受到污染的敏感目标为江苏赣榆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连云港区区域综合应急能力为5850 t,可以满足可能最大溢油量的应急处置。建议港口规划实施中,各码头项目建设单位需按照《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 451-2017),配备相应的溢油应急、化学品泄漏应急设备设施,加强船舶溢油、化学品泄漏事故等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尽早布放围油栏等设备设施,防止泄漏物污染上述环境敏感目标。
三、环境保护对策
1、 环境保护措施
水环境:加强施工期污水收集和处理,禁止排放入海。庙岭和旗台作业区污水纳入污水管网,禁止含油污水直排入海。建议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提高船舶含油污水等接收处置能力。
大气环境:按要求建设和使用岸电。提高港区码头装卸货物效率,缩短船舶停靠时间,以减少船舶废气的排放。作业区集疏运时应选用耗油低、污染物排放量少型号的汽车。维修保养应严格执行I/M制度,使汽车和机械设备维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以降低车辆、装卸机械燃油产生的尾气。在出入车辆上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在燃柴油机械的燃油中添加助燃剂降低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
声环境:50%;">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实际,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对高噪声的设备应限制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隔声、消声设计及操作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对车辆交通噪声的保护应与车辆尾气的保护综合考虑,积极建设公路周边的绿化带,以降低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严格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船舶垃圾、港区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规范化的接收与处理,并建议逐步健全完善当地的固废收集处理系统。
2、生态保护方案
(1)港池和航道施工建议挖泥作业时应该避开大风、大浪等天气;挖泥作业应采用先进的ed">设备、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尽量减短工程工期,施工前对施工区域海洋生物进行驱赶。避开施工区主要鱼类的产卵期、育苗期。
(2)为防止和减少施工对海域渔业资源的影响,施工时间应避开水产养殖生长期、鱼虾产卵期和休渔季节,缩短水下作业时间。
(4)对于修订方案实施造成的生态损失应予以补偿,补偿工作应在渔业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下完成。
(5)港区规划实施过程应开展生态跟踪评价,建议本规划调整实施后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并将渔业资源调查作为跟踪评价内容。
3、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1)为有效减少溢油事故对水域环境的影响,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及时启动溢油应急计划,控制油膜扩散以减少油膜对外海水体、滩涂的影响,也便于进一步采取回收措施,把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尽可能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
(2)应根据《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风险等级评价方法,在符合《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设备配置管理规定(试行)》及《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施配备要求(JT/T451-2009)》的前提下,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及配备相应应急设施。
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规划修订方案实施后,连云港区修订范围内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如下
left;">表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项目 |
准入内容 |
|
产业要求 |
禁止港区范围内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及被列入江苏省及连云港市的禁止准入的产业项目; |
|
危险品不得在未取得危险品货物作业附证的码头进行作业; |
||
ext-alig<span style=">n: left;">港区货物堆成须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我国《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等国际法律和国家标准。禁止运输和堆存未取得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危险货物。 |
||
空间布局约束 |
总体要求 |
1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空间布局约束总体要求内容; 2)禁止在规划港区开展与港区功能定位不符的建设活动,严禁围填海; 3)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落后、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或达不港口主管方对码头规模要求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 4)超过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禁止建设。 5)禁止港区企业开采地下水。 6)港区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或其他危险品企业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控制好危险品堆场和罐区与周边敏感点之间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
分区管控要求 |
1)修订范围内不得布局与修订内容无关的产业项目; 2)不得在港池和航道及周边海域新增空间占用。 3)在生态红线、海洋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禁止抛泥施工 4)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之外的港口、岸线及配套设施禁止建设。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总体要求 |
1)现有干散货码头及其堆场需逐步实施全封闭改造,新增干散货码头堆场须采取全封闭堆存工艺; |
具体指标 |
逐步实现干散货码头堆场100%全封闭覆盖率。 港区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为100%;港区固体废物及船舶垃圾接收率为100%;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
|
环境风险防控 |
1)港口企业编制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并在相关环保部门备案; 2)合理布置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港区项目选址须满足相应的安全距离; 3)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4)设置危险品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完善港区安全管理机构:在公共储罐和各企业危险品生产设备或系统设置自动报警设备,建立和健全渤海新区、港区、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5)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码头及罐区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于危险品运输码头,必须按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2018第11号)的要求实施。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禁止在港口装卸、储存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品货物。 |
|
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
1)禁止新增占用港界外土地资源和围填海; 2)港区内禁止开采地下水; 3)港区内禁止新增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 4)再生水回用率100%。 |
五、规划调整与实施建议
(1)积极推进并限期完成西大堤过水通道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连云港区港池水体交换能力,提高港池水体自净能力,降低港区污水及市政和工业排放对港池水质的影响,目前西大堤过水通道方案研究论证和工可设计等前期工作正在进行中,在本次规划修订方案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西大堤过水通道的改造工作,以进一步提升连云港湾内水体交换能力,促进连云港区建设与生态修复的协调发展。
(2)充分落实大堤作业区的空间布局及集疏运通道。大堤作业区为新增作业区,尽管其陆域为已围填形成陆域,无新增围填海和自然岸线,但由于大堤作业区近邻连岛风景区,港口规划范围内污水处理及集疏运通道等都尚不完善,因此在大堤作业区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应同步规划和设计其集疏运的铁路专用线,以最大限度降低对西大堤公路的交通压力,同时在作业区范围内同步设计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压载水接收能力。
(3)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集约化水平
进一步提升修订后码头岸线的利用效率,优化整合生产岸线水陆空间和码头资源,提升码头泊位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和利用效率。在泊位和航道项目环评过程中,应对大堤作业区、旗台作业区等港池和航道的疏浚土的去向和处理方式进行明确,确保疏浚土得到有效利用或合规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加强环境整改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统筹做好新建码头和现有码头的环境污染防治,落实“以新带老”要求,补齐环境保护短板。优化港区污水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污水采用收集纳管或自行处理回用的处理方式。完善并落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各类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强化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治理,对现有干散货堆场进行全封闭改造,新增的干散货装卸及储运应采取全封闭措施,油品泊位及罐区应采取油气回收等严格防治措施。根据《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增加船舶压载水岸上接收装置建设要求,依法依规加强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管理,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5)强化危险品集装箱泊位及堆场的安全监管
本次修订方案现有庙岭危险品集装箱堆场等维持现状,大堤作业区目前尚未明确是否开展危险品集装箱运输功能,在大堤集装箱码头区的泊位和堆场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进一步明确货种,如果有危险品集装箱运输,必须明确其堆场位置,尽量远离连岛景区的游客服务中心,预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同时环评过程中应加强泊位安全评估和强化环境风险防护措施,运营过程中,还需加强对现有危险品集装箱堆场进行环境和安全监管,规范操作流程,保障应急设施储备,强化安全演练,避免可能发生的环境和安全隐患。
(6)加强区域环境风险防范
本次修订方案实施后,连云港区吞吐量将有所增加,往来船舶数量增加,船舶大型化趋势发展,船舶污染事故规模有增加的趋势,升级后的码头应根据相关要求配备防污染和应急设备。加强港区环境风险管理,强化连云港区危险货物集装箱、油品及液体化学品装卸、输运及存储的风险防范措施。建设与港区及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罐区环境风险相匹配的应急能力,统筹规划应急基地、船舶与设备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
(7)进一步优化集疏运方式,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和提高能耗水平
随着船舶大型化,规划水平年连云港区集装箱和铁矿石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需进一步提升港区铁路装卸能力,降低公路集疏运比例,缓解集疏运干线的噪声和粉尘污染。随着交通行业碳达峰和碳中和要求的不断提升,连云港区应进一步提高港区清洁能源的利用比例,码头应同步配套建设岸电设施,鼓励建设配套的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大力推广光伏能源、氢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并加强港区照明和作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耗,逐步降低港口企业碳排放强度。
(8)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长期监测体系
基于连云港区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基础,建立涵盖水、生态、大气等要素的常态化监测体系,根据监测结果和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时优化港区规划建设内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运营管理。
(9)加强后续生态环境管理
上轮规划后,一直未开展跟踪评价。尽早完成连云港港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依法将评价结果报告或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开展连云港港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在修编中应将本次规划环评的生态环保要求及成果纳入。
五、总结论
对比2008版《连云港港港总体规划》,《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将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集装箱泊位和旗台作业区矿石码头进行等级提升,港区布置和功能定位不变,本次规划局部调整并未突破上版规划规划范围,未新增自然岸线和土地资源占用、也未新增围填海。
《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与《江苏省主体功能区划(2010-2020)》《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09-2020)》《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江苏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连云港是生态环境管理底图》等区划和规划协调,符合区域“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
总体上,在采取了规划实施建议、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各种环保措施、提高风险事故应急能力,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基础上,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基本可控,不会给连云港市区域生态环境带来明显压力,从环境保护角度,规划调整方案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内容
公众可对《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评价内容是否准确全面、评价结论是否合理及本次总体规划还存在其它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1、规划编制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联系人:孙小兴 电话:0518-85817244 ,电子邮箱:472350483@qq.com。
2、规划环评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联系人:肖杨,电话:010-57802672,传真:010-57802678,邮箱:732069343@qq.com。
七、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