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签发首张船舶 “通检通认”检验证书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18-05-16 14:42:49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日前,市地方海事局为过境内河货船“江苏三航货678”签发船舶“通检通认”检验证书。这也是自全省船舶营运检验“通检通认”机制正式推行后,我市检验发证的“第一船”。

内河船舶营运检验为每年一次,以往要求船舶必须回原籍港进行,这样不仅影响船舶正常运输经营,而且增加了船民支出。实施“通检通认”后,江苏籍内河的干货船、散货船、拖轮、驳船的年度检验可在省内任何一家船检机构进行,不用再到原船籍港检验发证。目前我市已在市区云善船闸、灌云、灌南航道枢纽建立了三个“内河船舶营运检验便民服务站”。

市地方海事局船检科副科长仲崇文介绍,这种机制实现了两个方面的优质变革,一方面广大船民可以就近选择服务站检验发证,无需往返原船籍港,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另一方面,海事船检机构通过这种机制,把船舶法定检验和安全检查两种不同部门不同类型的执法合二为一,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