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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1-00011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1-04-01
文号: 连交〔2011〕5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加快推进镇村公交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览: 各县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市公路处: 为加快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交通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43号)、《关于认真贯彻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苏交办〔2010〕83号)和《江苏省镇村公交发展实施办法》(苏交运〔20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实际,现就加快我市镇村公交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时效: 有效

关于加快推进镇村公交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4-01 00:00:00

连交〔2011〕52号

 

 

关于加快推进镇村公交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市公路处:

  为加快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交通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43号)、《关于认真贯彻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苏交办〔2010〕83号)和《江苏省镇村公交发展实施办法》(苏交运〔20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实际,现就加快我市镇村公交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完成2个行政村班车通达任务,通达率达99.45%,完成灌南县10个乡镇和东海县4个乡镇镇村公交发展计划,在其他县全面开展试点;2013年全市完成除岛屿村外所有行政村通班车任务; 2015年全市50%乡镇开通镇村公交,基本形成城市公交、县乡客运、镇村公交有机衔接、协调融合的城乡客运网络。

  二、运营要求

  镇村公交应符合五定四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服务标准;经营主体公司化、经营方式公交化、经营行为规范化;运行线路覆盖镇域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实行低票价制度(1-2元);建有乡镇客运站的,镇村公交应进站经营,没有乡镇客运站的,镇村公交线路起讫点应设置候车亭,并与县乡客运班线无缝衔接;班次平均间隔时间高峰期不超过30分钟,其他时间应满足出行需求;按规定统一车型,统一喷贴镇村公交标识;鼓励使用公交车型,对路况条件、客源等不适宜公交车型的,要按照《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6180-2004),选用适用车辆,车龄不超过5年,车容车貌良好,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公示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和线路走向图。

  三、保障措施

  1、加快发展规划编制。各地要按照一图、一表、一方案的要求编制县域城乡客运线网规划及镇村公交线网规划,明确形成镇村公交线网络规划图、镇村公交运行线路计划表和镇村公交实施方案。镇村公交线网络规划图要以区域行政地图为底,标注清楚所有行政村,分不同颜色标注清楚城市公交、城镇班线和镇村公交三级线网的线路走向。规划编制要立足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优化城乡客运站场网络衔接,科学合理布局城乡客运线网并做好与路网规划的衔接。

  2、加快完善基础设施。要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要求,切实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和提高农村客运通车条件。对不符合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公路(路面宽度含路基硬化不足5米)和桥梁,应优先列入建设改造计划,采取拓宽、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等有效措施加快改善,并根据需求同步配套建设农村客运站、客运候车亭。要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管养机制的作用,加强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亭等基础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发挥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为镇村公交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计划推进实施。全市列入客运线网规划的农村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撤渡建桥与镇村公交的开通计划相衔接,实行捆绑式计划管理。各县交通运输局应在每年5月底前提出当地下一年度农村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撤渡建桥计划和镇村公交开通计划。要编制本地区镇村公交发展实施方案,确定实施计划进度。要建立计划项目进度报表制度,按月上报本年度有关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要定期检查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加强督查,推进落实,以保证年度计划目标的实现。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所有乡镇均开通镇村公交的县(市),经考核合格,每个县省级奖励300万元。对所有行政村均开通镇村公交的乡镇,经考核合格,每个乡镇省级奖励50万元,市级给予一定配套奖励资金。省、市级奖励资金专款用于镇村公交车辆更新、新技术运用和运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各县交通运输局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出台镇村公交运营补贴扶持政策,在车辆增加(或更新)、经营性亏损、政策性亏损等方面给予补贴或补偿。

  5、加强考核验收管理。申请镇村公交奖励的乡镇和县,必须已经编制完成县域城乡客运线网规划及镇村公交线网规划,上报发展实施方案,完成通行客运班车及镇村公交的公路和桥梁建设改造。按照《江苏省镇村公交发展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镇村公交考核采用书面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负责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经书面审核合格后,会同局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抽查,根据书面审核和实地抽查结果综合拟定初步考核意见报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公交  发展  意见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4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