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11-00026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11-06-29 |
文号: | 连交〔2011〕15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内河港口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内河港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促进内河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交港政【2011】5号《关于在全省港口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内河港口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内河港口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时效: | 有效 |
连交〔2011〕159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内河港口开展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交通运输(港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内河港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促进内河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交港政【2011】5号《关于在全省港口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内河港口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内河港口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市内河港口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港口 违法经营 整治 通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9日印发
关于在全市内河港口开展严厉打击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内河港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促进内河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国务院、省厅相关精神,现结合我市内河港口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安委会、省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全市内河港口开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的内河港口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内河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内河港口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无证经营行为。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以下三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未依法按照国家建设基本程序从事内河港口建设活动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2、未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3、未依法履行内河港口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手续开工建设。
4、未进行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办理试运行备案手续擅自投入试运营。
(二)无证从事内河港口经营活动
1、未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内河港口经营活动的。
2、未申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从事危险货物作业活动的。
3、未及时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延续手续或年审手续的。
4、擅自扩大内河港口经营或危险货物作业范围的。
(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港口法律法规从事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行为的
1、未按规定执行内河港口建设项目安全 三同时的。
2、内河港口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3、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有效的上岗资格从事内河港口生产作业的。
4、未按照规定申报或未经批准进行内河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内河港口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程广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副书记
副组长:董志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书记
孙海港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世威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
丁东方 市地方海事局书记、局科安处处长
黄继明 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马冬梅 市航道管理处处长
金立富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匡 勇 赣榆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益春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武卫东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金军 灌南县交通运输(港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凯春 胡金成 张 展 庄慧荣 王 宁
马明谦 潘建华 王树仁 刘华山 武 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计处,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四、时间步骤
全市内河港口打非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30日前)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时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启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请各相关单位于7月5日前,将制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市交通运输局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武菡,电话:85817270,传真:85817277,电子信箱:wuhan5518015@163.com。
(二)集中打击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单位要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通报或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31日-8月15日)
各单位要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落实和监督,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局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暗访。
请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情况报送市交通运输局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全面加强内河港口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力措施,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各单位要深入分析内河港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要加大打击力度;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动员和引导内河港口企业积极参与打非专项行动,要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严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节严重的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努力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努力构建全市内河港口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