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10-00043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10-02-25 |
文号: | 连交办〔2010〕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业务处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必要时,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