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20-00072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20 |
文号: | 连交复〔2020〕1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72号建议的答复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72号建议的答复
惠志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借助连徐(G30)高速打造城区内部高速通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的建议非常好,该事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将“优化渔湾收费站”列入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前期人大、政协相关意见建议,我局对渔湾收费站迁建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由于高速公路事权在省级,为此我局先期向省相关单位部门征询了意见。经沟通对接,迁建渔湾收费站将涉及云台互通至零公里高速公路回购,若将连霍高速公路直接回购为地方市政道路,将涉及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重大调整,审批难度极大(此前江苏省没有先例)且监管责任较大,省里不建议采取此种回购方式。为此,我局进一步研究按照“性质不变、权益调整”的方式进行回购,即将原属江苏交通控股公司负责的收费、养护、管理等权益转移至连云港市政府,初步测算迁建费用2.9亿元,回购费用(剩余8年收费期收费权益)约2亿元,每年养护费用约2000万元/年。该方案虽可行,但投资仍较大,审批程序仍较为复杂,日常养护管理成本也较高。
为此,根据省有关单位部门和市政府专题研究意见,考虑优化渔湾收费站的本质目的和迁建回购的实际操作难度,下一步将从“优化收费方案”上着眼,即从连云港本地市民通行费用减免和效率提升的角度推进实施。经与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再次对接,可对渔湾收费站与云台收费站之间的路段收费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即:由我市先行出资形成“资金池”(专用账户)预付通行费用,当本地牌照车辆通行上述两收费站时直接从专用账户中扣除通行费用,不再对通行车辆单独收取费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本地车辆(特别是利用该段高速公路通行的车辆)安装ETC的普及推广力度,可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入研究该优化收费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决策,按照市政府意见加快推进后续工作。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0日
联 系 人:王海兵
联系电话:1385128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