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结果公开
首页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结...
索引号: 14252524/2018-00078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8-05-30
文号: 〔2018〕连交复字第2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103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览: 关于大力推进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时效:

关于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103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5-30 00:00:00

社法民宗委各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的提案》收悉,结合海州区、连云区、云台山景区、市规划局、国土局和交通控股集团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公交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城市公交场站是现代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之一,是城市公交线网布设和运营的重要基础。正如您们提案中所言,市区公交场站短缺已成为制约公交优先发展的主要瓶颈。近阶段,加快市区公交场站建设是市各部门共同推进公交优先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关于强化领导的建议

城市公交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是为社会公众出行提供公共交通基本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规划、用地、路权、财税等多方面支持,强化组织领导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制度保障和公交发达城市的普遍做法。

2017年,市政府已正式函文向省交通运输厅申报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目前,由我局牵头编制的符合本地特色的创建实施方案初稿已完成。下一步,我局将以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为契机,推到成立市级层面的创建领导小组,促使市级层面的城市公交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能够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定期研究城市公交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公交场站用地、综合开发、交通影响评价等制度。在实施方案的编制中,我局拟计划将公交发展任务按年度分解至各区、各部门,建立部门联动综合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过程中重大事宜,塑造全城共创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研究制定公交场站用地划拨或是协议转让优惠政策的建议

城市公交场站是公共交通体系和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国土局一直高度重视公交场站的建设,积极配合交通、规划等部门开展布点、选址工作,全力保障公交场站建设所需用地。根据《江苏省划拨用地目录》等相关规定,对公交场站提供优惠用地政策,市国土部门可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

三、关于按年度推进公交场站建设的建议

今年,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连云港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将建设200亩公交场站列为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包含是市交通局、规划局、国土局、城建局、海州区、高新区、开发区和连云区等八个部门。公交场站的建设需要属地政府和多部门共同配合加快推进,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在协办件回复中均表示将大力支持公交场站的建设。

目前,由我局会同规划局编制的《连云港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以下简称《公交规划》)已于2016年通过市规委会审查,正在进行报批前的最后一次征求意见,今年将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2016-2017年,因我市《总规》调整,各专项规划均未印发实施)。《公交规划》以"畅行港城、畅享公交"为发展愿景,科学规划了公交线网和场站布局,近期确定了13处公交枢纽站、14处公交停保场和35处公交首末站。下一步,待《公交规划》正式印发后,针对《公交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我局运管处会同公交集团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确保《公交规划》尽快落地。

四、关于加强公交用地监管的建议

2017年,在《公交规划》在通过市规委会批准的基础上,我局继续做好《公交规划》与规划局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组织专人对近期规划建设公交场站与市总规组逐一核实,确保公交场站能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地。目前,《公交规划》确认的公交场站在规划层面已在控规中对其具体位置和用地规模予以落实。下一步,市规划部门将按照严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依据《公交规划》确定的场站,及时做好场站建设的规划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国土部门将严格落实《公交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监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交事业发展的关心及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8530      








人:田文祥

联系电话:85526676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