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18-00079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30 |
文号: | 〔2018〕连交复字第2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123号提案的答复 | ||
内容概览: | 关于加强主城区公交车专用停车场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 ||
时效: |
刘旭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主城区公交车专用停车场建设的提案》收悉,结合海州区政府、规划局、国土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交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城市公交场站是现代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之一,是城市公交线网布设和运营的重要基础。正如您提案中所言,市区公交场站短缺已成为制约公交优先发展的主要瓶颈。近阶段,加快公交场站建设是市各部门共同推进公交优先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关于落实《连云港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建议
2016年,由我局会同规划局编制的《连云港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市规委会审查,今年将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2016-2017年,因我市《总规》调整,各专项规划均未印发实施)。《规划》以"畅行港城、畅享公交"为发展愿景,科学规划了公交线网和场站布局,倡导城市公共交通引导城市空间有序拓展,促进城市功能有机组织。《规划》近期(2017-2020)确定了13处公交枢纽站、14处公交停保场和35处公交首末站;确定了公交线路82条,总长度1390公里,包含公交快线10条,公交干线33条,公交支线39条。
今年,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连云港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将建设200亩公交场站列为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包含是市交通局、规划局、国土局、城建局、海州区、高新区、开发区和连云区等八个部门,公交场站的建设需要属地政府和多部门共同配合加快推进。下一步,待《规划》正式印发后,针对《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我局运管处会同公交集团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确保《规划》尽快落地。同时,我局将依托公交站科学布局市区公交线网,方便市民公交便捷出行。
二、关于加强公交场站项目配建监督管理的建议
2015年,由我局起草的《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15〕41号)对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进行了规定:未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实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市规划部门将按照《连云港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场站,做好城市公交场站建设的规划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关于落实海州区三处公交场站的建议
海州区园林停保场、浦南停保场和海州区政府首末站三处公交场站经市规划局会同我局多次书面征求海州区政府意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在规划层面已在海州区片区控规中对其具体位置和用地规模予以落实。下一步,待《连云港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正式印发后,我局运管处会同市公交集团将及时做好与海州区政府、市规划局和市国土局的协调对接工作,以便公交场站能够尽快建设。
四、关于将公交场站用地纳入年度计划的建议
城市公交场站是公共交通体系和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国土局一直高度重视公交场站的建设,积极配合交通、规划等部门开展布点、选址工作,全力保障公交场站建设所需用地。一是根据《江苏省划拨用地目录》等相关规定,对公交场站提供优惠用地政策,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二是根据公交场站建设情况,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五、关于落实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议
2017年,市规划局会同市公安局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暂行规定》(连规发〔2017〕87号),明确了交通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工作程序和对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的要求。《连云港市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暂行规定》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执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交事业发展的关心及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30日
联 系 人:田文祥
联系电话:85526676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