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19-00063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08 |
文号: | 连交复〔2019〕1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38号建议的答复 | ||
内容概览: | 关于223国道(327国道)南端与310国道(新)相连结的建议 | ||
时效: |
洪重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223国道(327国道)南端与310国道(新)相连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223国道赣榆沙河段向南直线直接延伸至新建的310国道,在新沭河上另建一处桥梁,可利用东海县黄川段267省道接新建310国道。您提出的路线符合现状267省道(赣榆沙河至东海县黄川段)规划线位走向,我局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建成后对优化干线公路网络、改善区域出行条件、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08〕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筹集地方配套资金。因此,该项目需由赣榆区与东海县共同组织实施。经前期与东海县、赣榆区政府沟通对接,表示该项目近期暂无建设计划。为此,下一步我局拟将267省道(赣榆沙河至东海黄川段)作为干线公路县际重要节点,纳入目前正在编制的《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国土空间控制规划》,为今后项目实施提供资源要素保障。同时,我局将加大协调力度,督促赣榆区、东海县交通运输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研究,尽快稳定新沭河桥梁位置和路线方案,争取将其列入"十四五"交通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此复。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8日
联 系 人:王海兵
联系电话:0518-85817244
抄 送:市人大人代联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