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19-00077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决议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08 |
文号: | 连交复〔2019〕29号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8272号提案的答复 | ||
内容概览: | 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的提案 | ||
时效: | 有效 |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8272号提案的答复
杨庆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的提案》收悉,结合公安局、交通控股集团的回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交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城市公交作为公众最基本的出行方式之一,保障公交车辆运营安全一直是我局的重点工作任务。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辆坠江事件发生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部署了加强公交车辆运行安全保障的工作要求,我局也专门印发了加强公交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公交车辆运行安全保障。
一、关于加强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方面
加强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对于营造安全文明的乘车环境、确保公交行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1号),明确抢夺方向盘等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依法从严惩处妨害安全驾驶犯罪。为进一步提升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我们也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宣传警示教育:一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手段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加强对《刑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能量;二是通过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9月份公交出行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开展文明乘车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乘客安全文明乘车宣传引导;三是利用公交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播报等方式进行警示告诫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培养乘客安全乘车法治观念。目前,市区1160辆全部在运营公交车辆均在显著位置张贴了"影响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涉嫌违法犯罪"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识。
二、关于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方面
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强化公交驾驶员队伍建设,一直是我局每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提升驾驶员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等综合素质:一是严格公交车驾驶员准入机制,强化驾驶员入职培训教育;二是广泛开展公交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定期组织公交企业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培训演练,邀请专家学者现场解读、观看安全教育视频、组织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的教育培训等,不断提升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将驾驶员安全教育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和星级考核内容,确保人人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人人过关应急处置措施,利用早送晚迎方式,对驾驶员进行情绪管理,关心关爱驾驶员,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深化驾驶员在遇到人身伤害时,要树立全局意识,把保障乘客安全作为第一责任,严禁与乘客发生争吵,必要时,立即靠边停车报警。
三、关于完善奖励机制方面
对见义勇为的事例进行褒扬,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制止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正当性、必要性,有助于弘扬社会正能量。对为确保乘客安全而遭受个人委屈的驾驶员,企业专门设定了"委屈奖"对驾驶员进行奖励;对于见义勇为的乘客,公安、交通等部门通过表彰宣传等方式进行奖励;结合建设"平安公交",公安部门成立了"平安合伙人"、高频乘客等志愿队伍,凝聚社会力量,完善群防群治组织形式。今年5月份,我局运管处对发生在我市的"公交司机收到一名小学生的纸条"的新闻进行了广泛宣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门为这名小乘客颁发了省级"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形象大使"聘书,并慰问了冷静处置的驾驶员,向社会传递文明礼貌乘车、关爱公交驾驶员的正能量。
四、关于完善公交车辆安全保障技术方面
2019年3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1240—2019),要求新购公交车辆必须配置符合要求的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对于在用车辆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目前正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稳步推进,要求企业遵循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2019年实现本企业60%公交车辆安装防护隔离设施,2020年上半年实现全覆盖"等要求,不断完善公交车辆安全技术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交事业发展的关心及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8日
联 系 人:李瑞胜
联系电话:0518-85401030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