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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2-00047 信息分类: 其他 /决议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2-12-31
文号: 连交〔2012〕29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一、基本原则\n二、考核时间\n三、实施范围\n四、考核程序\n五、考核方法\n六、结果使用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31 00:00:00








连交〔2012〕299号


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公务员绩效考核

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要求,为稳步推进市交通运输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市交通运输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2年12月31日



市交通运输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勤政、优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行政执行力,更好服务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连委办发〔2011〕1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为目标,把绩效考核与公务员管理紧密结合,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严格对照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奖优劣罚,努力实现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工作目标,更好地建设符合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要求、有力服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创新型公务员队伍。

  二、考核时间

  依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安排,市交通运输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局考核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原则上于次年初完成。

  三、实施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局机关内职务级别为科级以下(包括科级)的公务员进行绩效考核。

  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将按照市委的相关规定另行组织。

  在本市范围内挂职锻炼(派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参加扶贫工作队等)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单位或挂职锻炼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列入市交通运输局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考核结果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再由局考核委员会备案。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列入参加考核的挂职锻炼干部基数并占优秀等次指标。

  四、考核程序

  各处室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实行项目化管理,包括目标制定、平时管理、年终考核、确定等次等四个环节。

  (一)目标制定。各处室按照局考核委员会工作统一安排,在年初完成制定本处室的年度绩效目标,并按照程序上报局考核委员会汇总和备案。

  (二)平时管理。各处室负责将目标进行梳理并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加强平时绩效考核管理,以本处室年度绩效目标为重点,大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开展和落实。

  (三)年终考核。局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通知要求, 原则上在次年初组织召开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会议,对各处室和公务员实行年终绩效考核工作。

  (四)确定等次。局考核委员会对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审定各处室的考核等次,考核优秀的处室可以选推优秀公务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方法

  局考核委员会原则上于次年初组织召开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会,通过组织自查自评、成立考评小组、组织考核测评、审定考核结果、结果使用奖励等程序,全面完成上一年度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

  (一)组织自查自评

  各处室要切实对照工作实际,按照机构职责、岗位职责、目标计划等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同时组织本处室的全体公务员进行个人年度总结。

  1、处室自查自评

  各处室既要总结按时完成的绩效目标任务,也要反省未完成的绩效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将书面报告材料呈报局考核委员会。

  各处室要将创新创优型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单独整理,以项目成果为单位分别形成创新创优成果简介材料。

  由于上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不可抗因素等第三方责任造成的计划调整、方案变更、遇阻滞后、未按时完成等情况,各处室应单独阐述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处室自查自评报告一并呈报局考核委员会审核研究。

  2、个人自查自评

  各位公务员要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于规定时间内呈报局考核委员会。

  (二)成立考评小组

  局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公务员绩效考核专家库(以下简称考核专家库),考核专家库由考核委员会组建、管理、使用。考核专家库成员原则上主要由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组成,同时邀请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

  局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年度绩效考评小组以及抽调召集考评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由局考核委员会在年度绩效考核会期前1天从考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考核以及测评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由局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综合工作考核成绩与处室测评得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工作考核由年度绩效考评小组对照年初制定下发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查阅相关材料审定考核成绩,民主测评由局考核委员会组织机关全体公务员进行处室工作测评和创新创优项目测评。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其中工作考核90分,处室测评10分。另外设置附加分项,满分5分,主要考核内容为各处室当年度荣誉奖励。

  1、工作考核计分

  (1)工作考核分值分配。对照单位下达的目标任务、创新创优项目、重点工作、职能工作的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统筹核定分值比例,具体分配如下:上级部门及单位下达的目标任务(A类),30分;创新创优项目(B类):15分;重点工作(C类):25分;职能工作(D类):20分。

  (2)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各项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次即全部完成、基本完成、初步完成、部分完成、未完成,每个等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考核系数,即全部完成为100%,基本完成为90%,初步完成为60%,部分完成为30%,未完成为0。

  (3)工作考核计分方法。考评小组成员对照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明确给出考核意见,重点定性,兼顾定量,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各类绩效目标考核得分=此类绩效目标核定分值*{(全部完成任务项目数/所在类任务项目数)*100%+(基本完成项目数/所在类任务项目数)*90%+(初步完成项目数/此类任务项目数)*60%+(部分完成项目数/此类任务项目数)*30%}

  (4)工作考核得分计算。处室工作考核得分为四类绩效目标任务考核得分之和,即处室工作考核得分=上级部门及单位下达的目标任务(A类)得分+创新创优项目(B类)得分+重点工作(C类)得分+职能工作(D类)得分。

  2、处室测评计分

  局考核委员会组织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对各处室进行测评,重点考察各处室的思想作风、职责履行、业绩成果、创新创优、廉洁从政等五项内容,实行百分制,每项20分,满分100分。参评人员以不记名方式对各处室逐项测评,得出处室测评得分。

  处室工作测评得分=(处室所得测评总分/实际参加测评人数)/10。

  3、附加分项计分

  局考核委员会根据各处室整理提供的年度荣誉奖励材料,对照统一标准分别审核计分,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荣誉表彰以处室署名证书为准,其中对于以市交通运输局署名的业务工作性荣誉奖励,可视为业务工作责任处室的荣誉奖励;

  (2)由本单位授予的荣誉表彰不计入奖励积分范围;

  (3)所有荣誉表彰的有效统计节点为本单位当年度公务员绩效考核会议日期;

  (4)荣誉表彰加分标准:

  国家级荣誉表彰加3分;省部级荣誉表彰加2分;厅局级荣誉表彰加1.5分;县处级荣誉表彰加1分。

  上述规定中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均指授奖单位的最高行政职务级别层次。

  (5)荣誉奖励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处室考核总分

  处室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为处室年度工作考核得分与处室工作测评得分之和,即处室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处室工作考核得分+处室测评得分+附加分项得分。

  5、确定优秀处室

  局考核委员会根据各处室年度考核总分,按照由高向低的排序确定优秀处室,原则上优秀处室名额不超过局机关处室总数的15%-20%。

  6、创新创优测评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加强考察个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局考核委员会同时将组织创新创优成果测评。创新创优成果测评结果将作为向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推荐评审的主要参考。

  7、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优秀的处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及荣誉奖励等综合内容,提出本处室公务员当年度考核建议等次并报局考核委员会,其中,优秀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优先具备评优资格。局考核委员会最终确定当年度考核等次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结果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连委办发〔2011〕1号)相关规定,考核结果使用及奖励方法如下:

  (一)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要严格执行政策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发放年度考核奖金和年度目标综合奖;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给予一次性奖金;

  3、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给予一次性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健康休养;

  4、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5、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6、年度考核中被单位评为优秀处(科)室的,该处(科)室称职等次公务员人均可按嘉奖奖金标准的50%享受奖金。

  (二)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减半发给年度目标综合奖。

  (三)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和其它奖金;

  4、对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四)对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不定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七、相关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保证考核客观有据。各处室负责收集、整理以及提供材料档案、工作台账等相关绩效考核材料,并对所提供的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完全负责,严禁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杜绝虚报、空报、假报等任何不良备考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处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严明纪律,促进考核公平公正。各处室及个人要自觉遵守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欺骗、施压甚至威胁等手段干扰考评小组的正常工作,保证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重抓平时,促使考核长效管理。各处室要自觉加强平时考核管理工作,完善内部考核制度,采取办公例会、点评总结、量化积分等方式推进处室绩效目标实施。局考核委员会将加强督查力度,实行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逐步将平时考核按一定比例计入年度绩效考核。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连委办发[2011]1号)执行。

  九、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