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度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19-05-24 17:36:23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根据《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19〕1号)精神,2019年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具体从事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初定或考评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按有关规定程序申报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已经离(退)休、现仍从事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申报材料中必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文本。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一)初定资格

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位),在校学习专业与交通工程类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初定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 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 任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格次。

3. 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需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二)考评资格

严格遵照《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试行)》、《江苏省交通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形按以下规定执行:

1. 资历条件:

(1)所学专业与交通工程类专业一致或相近: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所学专业与交通工程类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2. 任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格次。

3. 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需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

根据连人社规〔2019〕1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类企业单位中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种)相关职业技能工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

1. 资历条件

获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本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取得本专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技能大奖、江苏省技术能手、市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

(3)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二至三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一等奖的。

2. 任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格次。

3. 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需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四)破格条件

1. 学历破格条件:学历不达标人员如已取得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地方职称中级满3年或高级满1年,可按学历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2. 资历破格条件: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五)关于学历的说明

1.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参加评定时予以认可。

2.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参加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 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六)关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问题

据苏人社发〔201993号文件要求,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表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七)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1. 同级转评须转岗到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从事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 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二、报名审核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 初定: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初定报名方式及时间请咨询当地职称主管部门(市直单位、市属企业请咨询市人才服务中心)。

2. 考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考评申报人请于5月23日至6月30日登陆“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60.146.126:8080/)进行网上申报,并自行打印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相关部门。修改材料平台开放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系统申报截止后,申报人将无法提交申报信息。

(二)收费标准

按有关规定收取考评费用,标准为300元/人。

(三)程序安排

1. 初定: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各县区申报材料报送当地职称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市直单位、市属企业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认定。

2. 考评:为切实强化压实各级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材料的审核职责,进一步规范落实申报推荐有关程序规定,申报材料由相关部门集中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报送部门按照职称管理原则,统一安排如下: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开展本地区申报、推荐等工作,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统一将材料集中报送当地县区交通运输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县区职称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后,材料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集中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推荐等工作,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后,材料由市各主管部门集中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区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的人员,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分别审核同意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三、材料要求

(一)初定材料

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申报材料请咨询当地职称主管部门(市直单位、市属企业请咨询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考评材料

申报人务必要对照《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交通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有关规定,全面提供能够真实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经历、业绩水平和职业道德等内容的有效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不装订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系统打印)。

(2)《连云港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三份,系统打印),由申报人填写打印,经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连云港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附件1,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3纸打印),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集中报送市交通运输局政治处,同时须将电子表格报送业务邮箱:jtjzzc@163.com。

(4)申报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使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签名),请各单位将照片收集齐后按专业分类轻贴在A4纸上,照片下方注明每个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5)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需填写《连云港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同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提交破格报告(包括破格晋升条件人员的基本申报条件、破格依据等信息)(一式二份)。

2. 《第一分册》(单面复印,装订)

首页应附本分册《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1)“学历、学位证书”是指申报人获得的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位),并按照由低至高、由“全日制教育”至“在职教育”次序排列。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申报人获得的助理级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是指申报人在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岗位上正式任职时,由所在单位授予的聘书、聘文或聘用合同,聘任时间务必要与任职年限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是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进行整体考核。若自任职以来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所在单位发生变化的,申报人必须一并提供前工作单位和现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附件3),同时提供个人近5年的年度考核材料。

(5)“《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是指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的自参加工作以来(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自2006年以来)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成绩证明材料(可打印汇总表)。

(6)“单位公示证明”是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推荐评审前,采取一定形式在单位内部组织对拟推荐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及论文等内容进行公示并组织测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出具公示证明(附件6),连同公示材料复印件(附件4、附件5)一并提供。

(7)“其他材料”包括个人已取得的其他执(职)业资格证书(如建造师等)及申报人、申报单位同时填写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一式一份)。

3. 《第二分册》(双面复印,装订)

首页应附本分册《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是指由申报人对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总结,要求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个人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等内容,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哪些条款,尤其是破格申报的需特别注明符合哪些破格条款。

(2)“项目(课题)内容、专利成果(鉴定书)以及项目(课题)荣誉奖励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项目(课题)内容、专利发明成果、项目(课题)获得的集体荣誉奖励以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由申报人收集、整理、提供,务必要以项目(课题)为单位(用彩页分隔)进行集中整理并按照以下要求及顺序进行装订。

①能够反映申报人在项目(课题)中所承担的职能和作用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正式任职文件和由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由本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有关申报人在项目(课题)中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用彩色笔勾出本人姓名。

②能够反映项目(课题)的规模及重要性的证明材料,包括正式文件、协议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仅需提供主要或重点内容)等材料,以及能够体现申报人实际参与试验检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阶段性和鉴定性工作的报告材料。对科研立项课题,申报人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项目审查和鉴定意见等材料。

③能够反映项目(课题)取得经济效益或效果(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的证明材料,包括由鉴定机构出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证明等材料;

④ 能够反映项目(课题)获得的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须有授奖文件、奖励证书或奖状等材料。

4. 《第三分册》(单面复印,装订)

首页应附本分册《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1)“论文、论著、专项研究报告等”是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及专项研究报告,不少于2篇。如已发表,须完整提供期刊封面、刊号、目录(用彩色笔在目录中勾出本人所著论文)、正文等内容,同时提供论文发表查询页(通过“中国知网”、“龙源期刊网”、“万方数据网”、“维普网”查询获得)。待发表或持有录稿通知的不视为发表,可按撰写论文提供,格式要严格按照发表论文格式,须包括题目、作者信息、摘要、正文等内容,统一打印或书写(要求字迹工整)。交流论文须完整提供正文、交流证书等内容。合著的著作或译著必须附封面、目录、前言、出版刊号、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内容。

(2)“其他材料”指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的个人署名荣誉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集体荣誉等证明材料不视为个人荣誉表彰材料)。

第一、二、三分册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系统打印)顺序编订页码并分别装订成册,穿插使用彩页(彩页上须写明相应材料名称)分隔各项材料。

四、考评安排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逐步推行两级评审的要求,2019年交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考+评”模式具体实施。

(一)理论考试

凡报评2019年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时间初定于9月中下旬,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为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各类行业管理条例、技术规范、专业基础及其应用知识,复习参考资料已上传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供下载使用。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作为对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的考核依据,仅限当年有效,按照30%比例折合后计入总成绩。

(二)材料评审

2019年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按照“量化计分、集中评审”模式进行,评审成绩按照70%比例折合后计入总成绩。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业绩成果、论文发表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所有申报材料的原件和评审材料统一使用档案袋装放、分开报送。原件的材料袋上需注明明细或粘贴目录,资格审核结束后集中退还。评审材料的材料袋两面分别粘贴《申报材料目录》和《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8),评审结束后集中退还或销毁。

(二)申报人必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以申报人的社保缴存单位信息判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本专业序列的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要自觉遵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纪律,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书写工整、完备齐全,严禁冒用身份、虚报、编造、伪造业绩成果、套用抄袭论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并自查实的下一年起3年内不予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同时视情节严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的信用档案直接关联。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材料审核、报送和推荐等工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所有申报材料中须由审核人签名、签写审核意见及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到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包庇、纵容甚至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审核单位不得私自放宽口径、违规受理或者推诿上交,一经发现查实,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从重处理。

(四)以上材料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电子文档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和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申报”栏目或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自行下载使用。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处308办公室(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15号),联系人:张瑶涵,联系电话:85817241。

附件: 1.连云港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xls

      2.连云港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doc

      3.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doc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文件.doc

      5.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doc

      6.公示证明.doc

      7.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8.申报材料袋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