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告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4-28 16:05:26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3年,2018年为专项斗争推进年,2019年为重点问题攻坚年,2020年为长效机制建设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交通运输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线索,推动交通运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有效净化交通运输建设发展环境,为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作出积极贡献。现将重点打击领域及行为和举报电话公告如下:

     一、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整治通过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强揽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等工程、恶意竞标、围标串标、非法占地、垄断材料供应和运输服务等行为;在征地拆迁中煽动闹事,扰乱交通建设管理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行为。

    二、公路运营领域。重点整治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的偷逃公路通行费行为;通过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收费站,实施敲诈勒索,兜售管制物品等行为。

    三、公路治超领域。重点整治“黄牛”带车、冲闯公路超限检测站点、暴力抗法、损坏超限检测设施设备等行为。

    四、道路水路运输领域。重点整治在运输场站垄断客源货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等行为。

    五、港口生产经营领域。重点整治通过港口为船舶提供服务的船代、货代、船舶废弃物收集等第三方市场的欺行霸市行为。

    六、信访维稳领域。重点整治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聚上访并缠访、闹访,影响社会稳定、扰乱交通运输稳定秩序的黑恶势力。

    七、行业管理领域。重点整治交通运输系统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以及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

    举报电话:0518—96196(24小时交通服务热线)。

    欢迎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交通运输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线索,对如实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