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更好满足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换乘接驳需求,我局起草了《连云港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集意见时间
2025年8月5日至9月5日
二、意见提出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连云港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78号,邮编222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建议”字样。
2.以电话/传真方式反馈:0518-81080768。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1640420460@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1. 连云港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