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度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信息来源:局团委 发布日期:2018-10-11 15:43:54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深化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激励全行业广大基层团组织和青年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争创一流业绩,在交通运输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连云港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共青团连云港市委员会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18年度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一)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8岁。

(二)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良好的服务观念和创新创效意识;在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同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的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被推荐的青年集体须向所在的街道(乡镇)报到成为青年共建委员会成员单位,并经集体所在街道(乡镇)团组织同意后上报。要结合自身实际,走进基层有效实施一项由共青团牵头的公益或志愿服务项目并形成申报材料。

(四)被推荐的青年集体须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五)被推荐的青年集体原则上必须是县级或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已获得国家级和省、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必重新申报。

(六)符合《连云港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试行办法》的其它要求。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

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青年集体积极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1031,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公示

1、公示目的。为确保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增强严肃性和透明度,同时使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必须在申报命名之前进行申报公示工作。

2、公示步骤。2018年度创建集体须在申报后1周之内,在本单位醒目的地方,设置(张贴)申报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申报公示内容包括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及监督电话(85817264)等;市交通运输局、共青团连云港市委员会在命名之前,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3、公示要求。公示期间要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被投诉(举报)行为经核查属实,并违反《连云港市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取消被投诉集体申报资格。

(三)命名和认定

12018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认定工作将与公示、申报同时进行。市交通运输局、共青团连云港市委员会将采取抽查、普查相结合,明查或暗访等形式对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进行综合评审、考核和验收,择优评定一批市级青年文明号,总数不超过5家。

2、凡符合要求并参加统一公示和培训,社会公开监督合格的,市交通运输局、共青团连云港市委员会将进行表彰,并授予2018年度连云港市交通运输行业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争创集体须对照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填写好有关表格(附件12),不需另附文字材料。为便于做好全面的考核评选,各申报单位须将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的图片和能展示争创集体风采的图片(2张,附文字说明)一并上报。表格和图片须同时报送电子材料。

(二)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名额各单位限报2个,市交通运输局、共青团连云港市委员会将从中择优初选不超过10个作为预备青年文明号;11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交通运输局、共青团连云港市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听取预备青年文明号的PPT汇报,详细评审各预备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情况,确定青年文明号进行发文表彰。

(三)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各青年集体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和把关,把真正业绩优异、示范性强的优秀青年集体推荐出来。要指导、督促各争创集体对照《连云港市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创建标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联系人:寇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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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