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场地面积整改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6-01-20 14:48:36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经查,连云港市佳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连云港环球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东郊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新时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等4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所属6块教练场地面积未能保持其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配备的教练场地面积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2年第32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整改要求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

1、连云港市佳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场地(海州区西门路21号)总面积未能保持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配备的教练场地面积要求,我单位已于2025年12月22日下发整改通知书(连交执整改字〔2025〕030023号),整改期限为60天。

2、连云港环球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场地(连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沟北巷66号)总面积未能保持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配备的教练场地面积要求,我单位已于2025年12月22日下发整改通知书(连交执整改字〔2025〕030024号),整改期限为60天。

3、连云港市东郊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苍梧校区教练场地(海州区苍梧路55号)总面积未能保持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配备的教练场地面积要求,我单位已于2025年12月22日下发整改通知书(连交执整改字〔2025〕030025号),整改期限为60天。2025年12月31日,连云港市东郊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办理备案变更,将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变更为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该公司苍梧校区教练场地总面积已符合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配备的教练场地面积要求。

4、连云港市东郊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栖霞校区教练场地(连云区山水华府小区马路对面)总面积未能保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配备的教练场地面积要求,我单位已于2025年12月22日下发整改通知书(连交执整改字〔2025〕030026号),整改期限为60天。

5、连云港市东郊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花果山校区教练场地(海州区花果山南路9号)总面积未能保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配备的教练场地面积要求,我单位已于2025年12月22日下发整改通知书(连交执整改字〔2025〕030027号),整改期限为60天。

6、连云港市新时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云台农场校区教练场地(海州区九岭路320号)总面积未能保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配备的教练场地面积要求,我单位已于2025年12月23日下发整改通知书(连交执整改字〔2025〕030030号),整改期限为60天。2025年12月31日,经第三方测绘,连云港市新时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云台农场校区教练场地总面积为10050.85m2,总面积已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配备的教练场地面积要求。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