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桥区水域船舶航行秩序,保障我市航道跨河桥梁和船舶航行安全,有效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水路运输条例》《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连云港市省干线航道跨河桥梁桥区水域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桥区水域的桥梁
连申线8座,盐河2座,徐圩港区疏港航道1座,宿连航道4座,具体桥梁名录见附件。
二、桥区水域的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桥梁自查评估区段通航代表船型和研究指南的通知》(苏船桥治〔2021〕7号),确定了连云港市省干线航道代表船队为1拖+5×1000。
桥区水域按照桥梁上游为拖带船队长度3倍、桥梁下游为拖带船队1.5倍范围内的河段划定,将连云港市省干线航道桥区水域统一划定为:桥梁上游840米,下游420米。
桥区水域划分的桥梁上下游以水流实际流向为准,连申线、盐河航道往淮安方向为上游,往连云港出海口方向为下游。徐圩港区疏港航道、宿连航道往宿迁方向为上游,往连云港出海口方向为下游。
三、桥区水域有关要求
(一)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进入桥区水域前,保持主机、舵、锚、航行信号、导航设备、拖带设备及应急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加强瞭望,及早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明确各自动态及会让意图;
3、遵守桥区水域的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航速航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船舶不得通过桥梁:
1、水文、气象条件影响船舶安全通过时;
2、发现桥区水域航道、航标等存在异常情况妨碍本船正常通过时;
3、本船操纵能力受限或航行设备故障,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
4、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禁止船舶通过桥梁的其他情形。
(三)船舶在桥区水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淌航、掉头、横越;
2、编解队、过驳、采砂作业;
3、船舶罗经校验、试航船舶效用试验;
4、限制性桥梁通航桥孔内追越或并列行驶;
5、捕捞作业,以及其他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除紧急情况或航道疏浚、维护外,船舶不得在桥区水域内锚泊。船舶因紧急情况在桥区水域内锚泊时,应当立即向海事机构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并尽快驶离桥区水域。
附件:连云港市省干线航道划定桥区水域桥梁名录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