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6-02-11 17:09:44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清单。

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主要为:依法对辖区内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投诉,查处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投诉举报等情况对从事本行业招标项目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和信息公开,实现全程透明交易;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交通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定期组织清理本行业交易制度规则,编制现行有效文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监督“应招应进”项目统一进场交易,依法接受监督;配合制定和更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提出本行业进场交易项目的规模标准及范围;对本行业专家评标活动实施监督,开展“一标一评”,负责本行业申报入库专家的资格初审;负责建立健全本行业全市统一的信用监管工作体系,推动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联合奖惩。

一、监管范围

1.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确定的范围。

2.达到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规定的规模标准。

3.项目类型:按照《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相关精神,明确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设备、服务等。公路养护项目参照管理。

4.主体对象:涉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类主体。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市交通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分为市本级和县区(功能板块)两个层级,具体监管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事项的通知》(连交〔2021〕9号)执行。各县区(功能板块)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处理本辖区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事宜。

二、监管程序

1.日常备案与信息核查:依托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确保信息合法合规。

2.过程监督:对开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督,包括评委抽取、评审标准执行、评标委员会履职等情况。

3.投诉处理: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处理招标投标投诉。

三、监管方式

1.“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和执法人员组建包含执法、技术支撑等专业人员的检查组,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2.电子化监管:依托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实现交易数据互联共享,开展全过程电子化监督与远程异地评标监管。

3.专项整治: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对重点领域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检查。

4.多部门协同:加强与纪检、发改、公安、数据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市县两级联动,确保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