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市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云港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专业机构对连云港市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规模评估论证,现通告如下:
一、评估依据
综合城市道路空间承载能力、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公众出行需求、市民评价意见和共享电单车发展定位,参考国内典型城市投放标准,评估确定连云港市区共享电单车运营规模。
二、运营规模
连云港市区共享电单车现阶段合理运营规模为2.03万辆。其中,海州区约1.51万辆,连云区约0.52万辆。结合城市发展需求,预计2028年市区共享电单车合理运营规模为2.43万辆。其中,海州区约1.81万辆,连云区约0.62万辆。
三、管理原则
本市共享电单车实行总量控制、动态平衡、分服务区域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据服务信用评价结果、市场运营主体的服务优劣等情况,建立公平公正的动态管理机制,引导行业良性健康发展,维护良好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