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6-03-02 17:47:04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对辖区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个月后未投入营运车辆的货运业户(详情附后)进行公告注销,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业户明细表.xls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