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市区网约车行业风险预警的通告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5-07-04 08:50:42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引导从业者理性投资,促进依法合规经营,防范行业经营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及从业者合法权益,现就行业风险提示如下:

一、行业发展现状

截至2025年6月30日,市区持有有效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共计49家,已注销证件13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件的网约车辆为3000辆,已注销证件611辆;在册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1042辆。全市取得出租汽车(含巡游车与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人员共计19732人。

综合考量市区人口规模、市民出行需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公共自行车覆盖状况以及现有出租汽车运力供给等多重因素,当前市区网约车普遍存在司机工作时间过长、订单减少、车辆闲置、收入低且持续下行等情况,市区网约车市场已处于饱和态势。

二、网约车风险预警提醒

(一)受当前出行方式多样化等因素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竞争激烈,营业收入呈下降态势。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及驾驶员,详细了解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入条件、派单规则和收益分配规则,对经营收入有合理预期,全面估算投资和收益。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三)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要审慎选择以租代购等合作方式,详细了解所签订的合同条款,认真审查与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一经签订就视为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需自行承担合同风险,避免后续解除合同过程中维权困难以及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承担连带责任。

(四)从事网约车经营首先必须变更车辆的性质(营运性质),并购买相应的保险,车辆的外观及内部必须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安装相应的设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驾驶员应当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车辆应当取得网约车道路运输证,并在市区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资质的平台开展网约车运营服务,不得进行线下巡游揽客。自觉遵守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的从业基本原则,自觉接受违法违规带来的法律后果。

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及驾驶员仔细阅读以上内容,慎重选择从事网约车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