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6-07-24 08:30:14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连云港仁宝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连320702301274),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及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效期限为2023年2月28日至2026年7月9日,经营许可有效期已届满,但未申请延续,拟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依法予以公告。

当事企业对公告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