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第二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0-03-13 08:35:02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为切实推进我市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货运站场、工矿企业、港口码头等易出现超限超载现象的货运集散地的监管,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我办组织综合排查形成《连云港市第二批拟公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一览表》,现向社会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0313日至320日止。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连云港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治超办)提出书面申诉。联系电话:0518-85526052。治超办将及时依照规定对申诉或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公示期截止后根据公示结果,形成《连云港市公示(第二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一览表》报市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批准后,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并落实相关重点监管措施。

附件:连云港市第二批拟公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一览表.xlsx



                                                                         连云港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