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6-11-05 11:12:42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下列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已届满,但未申请延续,拟依法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现依法予以公告:

1、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连320700000126)。

当事企业对公告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