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下列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已届满,但未申请延续,拟依法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现依法予以公告:
1、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连320700000990);
2、麦田商旅(山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连320700000908)
当事企业对公告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