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船 员 书
信息来源: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8-07-04 10:53:31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告 船 员 书

船员朋友们:

你们好!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向社会公示的为民服务十件实事项目,保障我省内河船舶航行安全,保护广大船员的合法权益,在取消船舶签证以后,便于地方海事部门为辖区船舶提供通航环境、水上救助、事故追踪、电子报港等信息服务,江苏省地方海事机构将为本省籍内河船舶免费安装9502船舶身份识别与轨迹传感器(以下简称:VITS)船载终端。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免费安装时间2018711030

二、免费安装地点:省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在本省辖区设置VITS固定安装点,在非本省辖区设置流动安装队。

三、免费安装范围:船籍港为本省籍合法注册的普通机动客货船;船籍港不是江苏的外省、市船舶不在本次免费安装范围。

四、船员注意事项

(一)适装船舶要服从现场海事人员的统一指挥,积极主动配合安装人员完成VITS安装工作。

(二)适装船舶应主动提供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三)船舶买卖或拆解注销前应当归还VITS。已经安装VITS的船舶,在该船舶买卖或拆解注销前,船主应主动报告船籍港海事部门,由船籍港海事部门指派专业人员上船撤回VITS,严禁船员自行撤卸。船员联系电话变更时,也应及时告知船籍港海事部门和VITS维修单位。

五、VITS使用要求VITS设备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严禁船员或其他人擅自拆除、挪移或故意切断电源等,违者将列入船舶黑名单并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六、外省籍船舶须知:对尚未安装AIS等相关船载终端且常年在我省境内航行、停泊、作业的外省籍船舶,如船主自愿安装VITS船载终端,须经本人申请,自行购买后(所有权和处置权归船主),由专业人员为其安装。

船员朋友们,此举是江苏省地方海事部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所做的为民服务实事项目,并已上升到贯彻江苏省政府“263”专项行动的高度,希望你们积极响应,主动配合,让我们共同维护航运公司和你们的合法权益,共同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畅通,共同促进我省内河水运经济的健康、有序、绿色发展!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20186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