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充分运用信息产品,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产品管理
第一条.单位内所有计算机的管理归口在信息科进行管理,计算机使用部门应将计算机使用人名单报信息科备案,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算机使用人一周内重报信息科备案。
第二条.单位内所有的计算机原则上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使用,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机(不包括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取得计算机使用人的同意,出现问题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应由计算机使用人承担。
第三条.计算机设备未经信息科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更换;计算机如果出现故障,计算机使用人应及时向信息科报告,信息科协同使用部门组织人员查明原因,提出报告,如属个人原因,对计算机使用人做出处罚。
第四条.日常主要保养:
1. 计算机表面保持清洁
2. 计算机应经常整理硬盘,保持硬盘整洁性、完整性;
3. 下班不用时,应作防尘处理;
第五条. 部门之间的计算机调用、借用需处领导批准后报信息科备案。
第六条. 计算机IP和密码由信息中心指定发给每个部门,不能擅自更换。
第七条. 移动存储设备进行分类管理,用户需要使用统一向信息科借用并填写借用记录表。
二、信息产品维护
第七条.除信息科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计算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第八条.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第九条.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第十条.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第十一条.信息科人员应按计算机说明书进行日常维护,并对计算机及负责人进行登记,每月一次。
三.信息产品监管措施
第十二条.计算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计算机使用人负责;
第十三条.信息科必须经常检查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