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运输管理处查获一起客运班车破坏卫星定位装置违法行为。据了解,我市“汽车动态监控平台”在对全市营运车辆进行动态监管时,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我市某汽车公司一辆班线客车苏G211**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长达数十天未曾发出信号,存在装置异常离线情况,“汽车动态监控平台”责任人员于是向市运输管理处提交该信息。
市处客运管理科立即会同运政稽查大队进行重点调查。调查发现该车在2018年7月30日至10月19日期间车载动态监控未上线,而该期间该车实际处于营运状态,持续行驶于高速公路进行客运经营活动。11月6日,运政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辆上的车载动态监控装置被人为拔除电源,设备经技术人员接通电源检查功能完好,确定该车承包人私自将随车卫星定位装置的电源线路拔除,使车辆行驶过程“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的违规行为不在后台留下数据记录,从而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该行为涉嫌“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项 ,应该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10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10分的行政处罚。目前,此案正在处理当中。
运政执法人员告诫广大业户,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便于监管车况,行车速度和车辆定位,切勿在法律法规面前“掩耳盗铃”耍“小聪明”,务必牢记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安全是道路运输企业发展的生命线。
(鹿扬 杨帅 闫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