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20-00112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05 |
文号: | 其他〔2020〕23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连云港连岛海上游艇俱乐部新增普通客船运力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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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连岛海上游艇俱乐部新增普通客船运力的批复
连云港连岛海上游艇俱乐部:
你公司《新增普通客船运力的请示》收悉。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建造普通客船,作为自有运力申请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二、运力规模:建造普通客船6艘,共计284客位;其中99客位普通客船1艘,37客位普通客船5艘。
三、船舶建造需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要求,船舶类型为普通客船。
四、你公司应在1年内开工建造船舶,逾期未开工建造的,本批复作废,船舶建造完成后,按规定备齐有关材料向市水路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五、你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落实各项制度,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管理,确保安全。新建船舶未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前不得开展水路旅客运输业务。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5日
抄送:连云区交通运输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20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