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19-00092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16 |
文号: | 连交〔2019〕16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贯彻落实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工作要求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全面深入推进《关爱生命筑牢防线连云港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实施,有效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推进《关爱生命筑牢防线连云港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实施,有效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市安委会特别针对交通运输安全重大风险防控,制定印发了《市安委会关于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连安〔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26项更高标准和更严措施,以过硬举措持续防范遏制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现将有关贯彻落实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以更高标准更严举措管控交通运输重大安全风险的意义
全市交通运输点多线长、面广量大,道路和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公路运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突出的安全风险。"3.21"盐城响水化工厂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交通运输部、省市领导也分别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市交通运输局按照《通知》精神,排查梳理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提出了56条管控交通运输重大安全风险的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进行深度融合,坚决克服抵触情绪和松懈思想,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实施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重大安全风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单位和部门安全职责分工,组织编制了《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见附件)。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责任分工,积极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完善工作方案,切实将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要在事前管理上下苦功,强化行政许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化品新(扩)建项目等高危领域的行政许可,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暂停许可。"两客一危"车辆、城市公交车辆、水路危化品船舶、港口危化品常压储罐、渡口渡船等运输工具设施、设备,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高安全性能。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剧毒、爆炸、放射性和50辆车以上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甲A、甲B类危险货物作业和重大危险源港口经营企业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对达不到相关条件的企业和车船要依法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
二是要在事中管理上做文章,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清理,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挂靠车辆的清理整顿。要强化对客运站的监管,按规定落实实名制售票、乘客身份核对、行包安检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要求。深化"两客一危"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应用,建立安全信用管理体系。严格控制部分危化品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作业总量。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船舶通航管控,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船舶的航行。强化对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质。
三是要在事后管理上出狠招,严格行政处罚。加大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力度,对存在超载违法行为未处理的,不得办理车辆年度审验。对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严重违法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惩戒。对"三无船舶"一律暂扣直至强制拆解。对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发生责任事故的,撤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类别的安全员证书,并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实施信用惩戒。
多措并举,确保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重大安全风险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系统思维、全面谋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对象上,要突出高风险领域的管控。突出对道路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化品装卸储存、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防控,有效防范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突出对人的管控和运输工具设施设备的管理,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在方式上,要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工作任务涉及公安、海事、教育、应急管理、文旅、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的,在实际工作中既要理清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任务,又要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借助各级安委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更高标准更严措施落实到重大安全风险领域。在手段上,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治理。将交通运输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上升至政府层面、社会层面来抓,既要通过严格执法提高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处罚力度,也要积极借助保险、金融机构的力量,通过经济杠杆调节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红利,更要强化信用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应用,全面构建安全生产的信用管理体系。
强化保障,确保各项要求能够全面贯彻落实
把落实更高标准更严措施部署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的安生产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摸排交通运输重大安全风险,实施清单化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实施方案。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引导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重大安全风险领域的企业客观认识、科学处理重大安全生产风险,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获得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理解支持,主动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面向管理部门、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贯培训。三是强化督查考核。适时对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管控措施的组织部署、推动落实、总结提升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重要考核内容。在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领域建立试点示范企业,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局将分阶段开展督导检查,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于2019年8月10日前,将细化实施方案报局安委办(联系人:张晓磊,电话:85817219,邮箱:lygjtjaqc@163.com)。
附件: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16日
抄送:省厅安委办,市安委办。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19年7月16日印发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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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 |
序号 |
任务事项 |
责任单位 |
相关处室 |
备注 |
一、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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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继续暂停新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运输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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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现有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不能避开凌晨2-5时运行且不实施接驳运输的一律停运,经营期限届满后不得延续经营。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运输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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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三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责任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业三年内不予新增运力和扩大经营范围。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运输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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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及省际班线客运、省际旅游客运的道路客运企业,以及涉及剧毒、爆炸、放射性货种和50辆车以上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020年底前必须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不达标的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运输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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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班线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周期不得高于4万公里或3个月(配置免维护桥的车辆仍然按照部颁推荐标准执行)。 |
市运输管理处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
局运输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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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定旅游客车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旅游经营者核对游客身份和开展行包安检的主体责任,对身份不符或携带危险物品的游客,不得乘坐旅游包车。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运输处 |
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 |
7 |
2019年底实现60%城市公交车辆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2020年上半年实现所有城市公交车辆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运输处 |
会同公安部门、交通控股集团 |
8 |
2020年底实现所有城市公交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运输处 |
会同公安部门、交通控股集团 |
9 |
三级以上客运站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对硬件设施的配备和改造,按规定落实实名制售票、乘客身份核对、行包安检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要求。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运输处 |
会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控股集团 |
10 |
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制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认定标准。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运输处 局安全监督处 |
会同公安部门 |
11 |
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挂靠认定标准,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挂靠车辆的清理整顿,对未按要求清理挂靠车辆的,一律停业整改,依法吊销挂靠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件。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运输处 |
配合地方人民政府 |
12 |
按规定组织实施道路"两客一危"企业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数据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运输处 |
会同公安、应急管理部门 |
13 |
融合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数据、运政在线数据、道路违法和事故数据、保险理赔数据,建立道路"两客一危"企业的安全信用管理体系。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宣传教育处 |
会同公安、应急管理部门 |
14 |
完善道路"两客一危"从业人员记分考核管理机制,实施联合惩戒。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运输处 |
会同公安、应急管理部门 |
15 |
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坚持现场处罚和源头处罚并重,严查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多、交通事故多的责任企业、责任人,实行联合执法,严肃追究责任。 |
市运输管理处 市公路管理处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
局法规处 局运输处 局公路处 局行政服务处 |
会同公安、应急管理部门 |
16 |
及时清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运输处 |
配合公安部门 |
17 |
严厉打击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违法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一经查实,由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取消车辆运输许可证。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运输处 |
会同公安部门 |
18 |
将外市籍重点营运车辆严重违法违规信息,及时抄告外市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处罚;将外省籍重点营运车辆严重违法违规信息,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和处罚。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运输处 |
会同公安部门 |
19 |
强化"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对每名从业人员每月培训不少于1次。 |
市运输管理处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
局运输处局 安全监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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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部署,试点推进"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化培训考试。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运输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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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在中小学课程中设立交通安全课程,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
局安全监督处 |
局运输处 |
配合地方人民政府 |
22 |
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出行意识和基本防护技能。 |
局安全监督处 |
局运输处 |
会同公安、教育部门 |
23 |
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制度,所有公路超限检测站执行交通、公安联合派驻,采取有针对性、灵活机动的联合执法模式,实行站点执法和流动执法相结合。 |
市公路管理处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
局公路处 |
会同公安部门 |
24 |
在车辆年度审验时,对存在超载违法行为未处理的,不得办理车辆营运证年度审验。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行政服务处 局运输处 |
会同公安部门 |
25 |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吊销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从业资格证。 |
市运输管理处 |
局行政服务处 局运输处 |
会同公安部门 |
26 |
将治超目标任务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 |
市公路管理处 |
局公路处 |
配合地方人民政府 |
二、危险货物港口和水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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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严格控制内河港口危化品新、扩建设项目的审批 |
局港航处 |
局行政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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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结合化工行业整治,同步开展港口危化品码头整治。 |
局港务管理处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
会同连云港海事局、市港口控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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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结合化工行业整治,化工企业或化工园区关停后,对应的港口码头及储罐一并关停,撤销岸线许可和经营许可。 |
局港务管理处 |
局行政服务处 |
会同连云港海事局、市港口控股集团 |
30 |
涉及甲A、甲B类危险货物作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企业,2020年底前必须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不达标的取消经营许可。 |
局港务管理处 |
局行政服务处 |
会同连云港海事局、市港口控股集团 |
31 |
禁止涉及1.1类、1.2类爆炸品成分的烟花爆竹集装箱在港口装卸和存储,禁止1.3类烟花爆竹集装箱在港口储存,港口作业采取直装直卸方式。 |
局港务管理处 |
会同连云港海事局、市港口控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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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一年以上未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一律取消港口作业许可。 |
局港务管理处 |
会同连云港海事局、市港口控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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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未分类散装液体货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评估,确定运输、装卸条件,不满足条件的不予办理船舶和港口作业申报审批。 |
局港务管理处 |
会同市港口控股集团、连云港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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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具有低闪点、污染危害性严重的危化品,控制水路运输和港口作业总量。 |
局港务管理处 市地方海事局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
局运输处 |
会同市港口控股集团、连云港海事局 |
35 |
2020年底前禁止所有单壳化学品船舶和油船在连云港市内河水域航行、停泊。 |
市地方海事局 |
局运输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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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VITS、AIS等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禁止进入连云港市通航水域航行。 |
市地方海事局 |
局运输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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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2019年底前所有港口危化品储罐安装紧急切断阀、高低液位报警装置、高液位联锁装置。 |
局港务管理处 |
会同市港口控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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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新建、改建港口储罐应采用最新标准规范进行设计,LPG低温储罐应采用双防罐或全防罐。 |
局港务管理处 |
局行政审批处 |
会同市港口控股集团 |
39 |
建立港口危化品常压储罐强制检测机制,罐龄12年以下的每6年检测一次,罐龄24年以下的每4年检测一次,罐龄30年以下的每2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一律关停。 |
局港务管理处 |
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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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落实桥梁运维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疏港航道、盐河航道、灌河航道等三级航道按照"一桥一策"建设桥梁防碰撞设施、助航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力量,联合开展应急演练。 |
市地方海事局 市航道管理处 市公路管理处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海州区交通运输局 |
配合地方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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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严厉打击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 |
市地方海事局 |
局运输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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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船舶违法洗舱、违法排放洗舱水、违法进行液货过驳等行为,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在连云港水域航行和作业。 |
市地方海事局 |
局宣传教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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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开展"三无船舶"(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专项整治,检查发现"三无船舶",一律暂扣直至强制拆解。 |
市地方海事局 |
局行政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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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渡口安全风险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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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继续停止新增内河乡镇渡口,加大建桥撤渡力度,乡镇渡口数量每年同比减少5%以上。 |
市地方海事局 |
配合地方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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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2022年底前,船龄超过27年的老旧客渡船舶不得从事营运。 |
市地方海事局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海州区交通运输局 |
配合地方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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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2019年底前,乡镇渡口全面安装并运行监控设施,实行乘客实名制。实施新一轮更高标准乡镇渡口渡船标准化达标,2020年底达标率100%。 |
市地方海事局 |
配合地方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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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在灌河等重要内河渡口建设完善气象观测站网,实时掌握风力、能见度等天气信息。风力大于5级或能见度不足500米时,渡船一律不得航行。 |
市地方海事局 |
配合气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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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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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2020年底建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00公里。 |
市公路管理处 |
局公路处 |
配合地方人民政府 |
49 |
2020年底农村公路现有危桥全部改造到位,三类及以上桥梁比例不低于95%。 |
市公路管理处 |
局公路处 |
配合地方人民政府 |
50 |
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无安全防护的临水路段、年久失修的桥梁护栏进行全面排查。 |
市公路管理处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海州区交通运输局 |
局公路处 |
配合公安部门 |
51 |
组织开展事故多发路口、临水临河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的专项整治,整改道路基础设施事故隐患。 |
市公路管理处 |
局公路处 |
配合公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关于整治消除国、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通知》(连安[2018]18号)中排查出来的隐患整改。 |
52 |
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标准,建设"平安放心路"样板工程。 |
市公路管理处 |
局公路处 |
会同公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
53 |
按照"一路一策、一堵一策、一患一策"的原则,对流量大、隐患大的重点路段、交叉口、出入口交通隐患和易堵节点进行合理交通渠化,完善和更新交通安全设施。 |
市公路管理处 |
局公路处 |
会同公安部门 |
五、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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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主线桥路比超过20%,含高墩、悬浇、支架现浇的一般路基建设项目和一般隧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调整到投标控制价的1.6%;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调整到投标控制价的1.8%。 |
局建设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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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发生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计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撤销该项目C类安全员证书;对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撤销该项目B类和C类安全员证书;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撤销该项目A类、B类和C类安全员证书。 |
局建设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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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当期履约考核结果评定不得高于"中",信用评价不得高于A;对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期履约考核结果评定为"差",信用评价不得高于B,二年内不得在江苏省内参与交通工程的投标活动;对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期履约考核结果评定为"差",信用评价不得高于C,三年内不得在连云港市内参与交通工程的投标活动,三年后以A暂定重新进入连云港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