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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2-00024 信息分类: 其他 /决议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2-06-15
文号: 连交〔2012〕14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港疏港航道创建市级文明样板航道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三、活动内容四、活动安排五、活动要求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港疏港航道创建市级文明样板航道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6-15 00:00:00






连交〔2012〕146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港疏港航道创建

市级文明样板航道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连云港港疏港航道创建市级文明样板航道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连云港港疏港航道

创建市级文明样板航道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2011-2015年)》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航道管理部门,加快推进水路交通现代化,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文明办决定开展连云港港疏港航道(以下简称疏港航道)创建市级文明样板航道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连云港水运发展为根本目的,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规范管理为内容,以航政执法和养护管理为保障,努力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能力和水平,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文明样板航道标准》要求,结合连云港港内河航道实际,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疏港航道满足《文明样板航道标准》各项规定和要求,为疏港航道全线在十二五末力争创建成为省级和全国文明样板航道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疏港航道市级文明样板航道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疏港航道市级文明样板航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程广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董志华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成  员:王  东  市公路处主任

  马冬梅  市航道处主任

  黄继明  市运管处主任

  金立富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杨永建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朱  浩  市交通运输局政治处主任

          闫建立  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处长

          陈吉平  市交通运输局政治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航道处,马冬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卫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活动的组织领导、安排、协调、检查,负责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动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1、召开创建市级文明样板航道动员大会,邀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对《连云港港疏港航道创建市级文明样板航道活动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分解,根据各自辖区特点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3、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自管理工作的需要,统一制作创建活动宣传标语,制作宣传牌,向沿线单位、群众发放宣传单。

  4、在港口、码头、船闸、管理船艇、船舶较集中的场所等,悬挂宣传横幅、标语,进行广泛宣传。

  5、协同疏港航道沿线县区召开有关部门及辖区港口、码头、装卸点、航运企业负责人、个体船民代表、沿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参加的创建文明样板航道专题会议,通过层层发动,以得到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二)严格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1、沿线所有航道、运管、地方海事等执法服务窗口均要规范文明执法。要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船民的宗旨,开展说理式执法,在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整齐,要两人以上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要严格执行执法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执法禁语;严禁擅自增加或减少执法窗口;严格执行交通十项禁令。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源头治理,从严查处影响水运安全、破坏航道及航道设施的非法装卸、船舶超载、超限航行以及建设违法临跨过河设施行为,有效净化通航环境,保护航道资源,确保航道畅通,确保船舶通航安全。

   2、按照《交通行风监督员和监督办法》,聘请一批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沿线企事业单位领导、船户代表等担任行风监督员,强化行风社会监督体制,做到疏港航道无三乱。在疏港航道上现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做到疏港航道上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没有违规新设收费、罚款项目或提高收费、罚款标准问题。沿线各级航道、运管、地方海事、站(所)必须对外公布设置处、站(所)的批准文号、批准单位、工作范围、举报电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单位。同时,收费和罚款一律凭《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和罚款,统一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监印)的票据,无截留、挤占或挪用规费现象。

  (三)开展自查自纠,维护好航道基础设施

  1、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制定的《航道疏浚优质工程评定细则》和《江苏省航道护岸工程管理办法》,沿线各级航道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辖区内航道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加强养护工程质量,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航道通航保证率达到90%,岸坡完好、稳定,维护及时,同时敦促新建和改建的桥梁管理部门加强对桥梁的维护保养和管理,保证桥梁完好稳定。

  2、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和《内河航标管理办法》,沿线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必须对辖区内航标进行自查,保证标位准确、结构牢固、颜色鲜明、外观整洁、灯光明亮、灯质符合规定要求,航标周围无影响航标功能正常发挥效能的遮挡物及不利背景灯光,航标上无商业广告、宣传牌等。

  3、对照《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内河交通安全标志》要求,沿线各级航道、地方海事管理部门必须对航道标牌和辖区内的安全标志标牌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保证所有标志、标牌规范醒目、位置准确、外观整洁。

  4、按照《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船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航道处要对船闸各类设施认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船闸技术状况良好。

  5、按照《星级船艇评比标准》,沿线各级航道管理部门应对航政艇、排挡艇等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使其满足航道管理维护的需要,并同时做到航道行政管理专用车符合要求。所有的车艇外观整洁、作业文明、生产安全。

  (四)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航道畅通

  1、构建高效、协调的航闸养护体制。建立职能明确、精简高效、运转协调,有利于加强航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新体制,做到上下联动、层层负责。

  2、推进航道养护机制改革与创新。全面推行航道养护工程合同管理和竞争制度,规范养护管理行为,努力培育航道养护力量,形成健康有序、和谐竞争的养护市场。

  3、建立健全航闸养护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快速高效的航闸养护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与苏北航务管理处应急保障中心联网,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处理应急故障。

  4、制定船闸运行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巡查维修保养行为,实行预防为主、勤查勤养、随坏随修的原则,严格执行定期、定机、定人和定级的维修保养规定,确保船闸设施、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制定船闸中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贯彻养护为主、适当改善、量力而行、当年见效的原则,加强船闸中修工程的管理,改善船闸各项设施,确保船闸技术状况良好,规范船闸中修经费使用。

  6、按照全面规划、加强养护、积极改善、重点发展、科学管理、保证畅通的原则,规范基层站所职责,明确管理程序,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航道和船闸设施的完好和畅通。

  (五)明确落实责任,做好创建台帐及信息上报工作

  航道、运管、地方海事部门要齐心协力、步调一致、统一行动,并积极协调争取水利、公安、海洋渔业、环保、宣传等部门支持配合,共同把创建工作有效地开展起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功。

  要建立和健全创建工作台帐,注意搜集和总结创建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提高和完善,以达到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航道管理能力和水平。

  要求上报的创建资料共七项:(1)组织领导;(2)文明服务;(3)文明执法;(4)航道状况;(5)临跨过河设施管理;(6)资料管理;(7)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5月)。各级管理部门要层层动员,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活动的目的、目标和主要内容,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二)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6月-7月)。各级管理部门要周密安排,突出重点,扎实有效推进创建活动。届时市交通运输局将协同市文明办到市、县航道、运管、地方海事部门进行督导和检查活动开展情况,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对创建工作进行集中表彰。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2年8月-12月)。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年度将组织总结评估,并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文明样板航道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经费,精心组织,突出主题、统筹安排,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布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单位要把文明样板航道创建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针对不同时段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围绕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突出活动重点,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和督促检查,扎实有序推进活动有效开展。各单位要以创建活动开展为契机,推进日常管理工作更规范、更高效、更科学。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对创建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宣传效果,增强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广大干部职工成为创建文明样板航道的主体,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附件:连云港市市级文明样板航道创建评分标准





主题词:文明样板航道△  创建  实施方案  通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0日印发

附件:

连云港市市级文明样板航道创建评分标准


  一、为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开展,巩固和加强文明航道建设,实现航道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系统对开展创建及巩固文明航道活动进行评价。

  三、本标准分为六部分,共计1000分。⑴组织领导(100分);⑵文明服务(150分);⑶文明执法(200分);⑷航道状况(150分);⑸临跨过河设施(300分);⑹资料管理(100分)。考核中无扣分时按定额分得分,发生扣减时限在各项定额分以内扣减。

  四、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文明航道的创建评定:

  (一)必须是等级航道;

  (二)航道为整体航线,或以市处为单位一次评定的航段里程不少于10公里,或整条航线上除文明航道外的剩余航段。

  五、文明样板航道评定工作由各航道成员单位组织自评,达900分以上者申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复评,复评合格的报市文明办审批命名。

  六、在评定的航道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已被命名为文明航道的取消其称号:

  (一)经查实,航道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有三乱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因管理不善,航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航道设施损坏其经济损失达万元以上的;

  (三)航道主管部门因违法执法引起诉讼败诉或赔偿的;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航道上出现新的严重违章碍航设施的。




评分标准


  第一部分:组织领导(100分)


    项目

序号

标 准 内 容

规定

分数

评 分 要 求

1

  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单位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抓创建、巩固工作;活动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创建经费有保证。

50

⑴无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扣10分;

⑵无目标、计划和措施,扣30分;

⑶创建经费不落实,扣10分。

2

  创建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广泛,单位职工及航道沿线乡镇,企事业单位关心支持创建工作。

20

宣传发动不深入,创建及巩固工作无起色,扣5~15分。

3

  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坚持上航检查,认真执行航道法律法规及通航标准,切实抓好文明航道创建和巩固工作。

30

⑴分工不明确,较少上航检查,扣10分;

⑵执行航道法律法规及通航标准不认真,扣10~15分。






  第二部分:文明服务(150分)


    项目

序号

标 准 内 容

规定

分数

评 分 要 求

1

  积极地向航道沿线各级政府、单位及群众宣传航道法规和通航标准,对于在文明航道上建设临跨过河设施的单位能主动上门,提供航道等级要求等有关审批方面资料。

30

⑴宣传不普遍、不深入,

扣5~15分;

⑵不能主动上门服务,扣5~15分。

2

  实行公开审批标准,审批程序和接受社会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并设立监督电话。

20

⑴未实行两公开一监督,扣15分;

⑵未设立监督电话,扣5分。

3

  按内河助航标志规定,合理布设航行标志,航标设标水深及视距符合要求,航标正常率达99%,航标维护正常,发生异常现象能及时恢复;航标周围二十米范围内堆放物料、建造房屋,在航标周围二十米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

50

⑴未按规定布设,扣5~10分;

⑵正位率、发光率未达到要求,扣5~10分;

⑶维护管理失常,扣15分;

⑷影响航标功能正常发挥,扣10分。

4

  指向牌规格、版面、安装、位置、方向、视距、角度符合要求;宣传牌宣传内容确切、字体规范,无错别字、规格、版面符合要求。

50

⑴指向牌不符合要求扣5~25分;

⑵宣传牌不符合要求扣5~25分。




  第三部分:文明执法(200分)


    项目

序号

标 准 内 容

规定

分数

评 分 要 求

1

  重视学法用法,积极开展执法培训,重点学好《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及《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40

不重视执法培训,扣5~30分。

2

  坚持依法行政,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文书符合规定,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执法过程须使用文明用语。

40

⑴未明确执法主体,扣15分;

⑵执法程序及文书不规范,扣15分;

⑶无执法证件、着装不整齐,扣10分。

3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不发生违法执法行为,不发生因违法导致的败诉和赔偿。

60

⑴发生超越权执法、违法执法本项均不得分;

⑵发生败诉和赔偿,取消评定资格或取消文明航道称号。

4

  执法人员清正廉洁,无三乱或者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60

发生三乱或者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取消评定资格或取消文明航道称号。



  第四部分:航道状况(150分)


    项目

序号

标 准 内 容

规定

分数

评 分 要 求

1

  航道水深、航宽、弯曲半径等尺度达到航道维护等级要求或航道工程技术要求。

50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10分。

2

  航道岸坡稳定,坡比达到设计要求,岸坡平整,护岸及栏杆完好,护岸后回填土密实,符合技术要求。

60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10分。

3

  在航道部门征用土地范围内应进行不少于单排的树木绿化或种植草皮,在航道管理范围种植的农作物不得影响航道的美观及岸坡稳定。

40

⑴不绿化的扣10~20分;

⑵乱耕乱挖的扣10~20分。


  第五部分:临跨过河设施(300分)


    项目

序号

标 准 内 容

规定

分数

评 分 要 求

1

  桥梁(含架空管道):新建、改建桥梁满足航道等级技术要求和交通运输部及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原有桥梁应满足原等级标准。

60

⑴新建、改建桥梁严重碍航的,取消评定资格或取消文明航道称号;

⑵对原有桥梁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座扣10~20分。

2

  架空线路:架空线路净空高度符合省交通运输厅、电力局及省邮电管理局的共同规定及有关技术要求。

20

不符合要求每一处扣10分。

3

  水下过河设施:过河管道、线路的管顶高程、埋置深度、管线中心位置,管线两端弯起角度等符合航道等级技术要求。

20

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10分。

4

  码头(含驳岸):新建、改建的码头其外边线距航道中心线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原有码头也应满足相应的通航要求,不得占用通航水域,影响过往船舶正常航行;砂石等装卸物不得落入航道。

40

⑴新建、改建码头严重碍航的取消评定资格或取消文明航道称号;

⑵原有码头未满足要求的每一处扣5~10分;

⑶占用通航水域,影响船舶航行的每一处扣5~10分;

⑷装卸物落入航道的每一处扣5~10分。

5

  房屋(含围墙等其它临河建筑物):在航道部门管理范围无违法建设的房屋

30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10分。

6

  沉石(含暗桩等水下碍航物):通航水域内无沉石。

30

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10分。

7

  渔网、渔簖:航道通航尺度内无碍航的渔网、渔簖及水生物。

20

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10分。

8

  堆放物、废弃物:不得有未经批准的堆放物;航道边坡上不得有废弃物。

30

⑴有未经批准的堆放物每一处扣5分;

⑵边坡上有废弃物每一处扣5分。

9

  航政审批:按航道等级标准审批临跨过河设施;审批程序正确、审批手续及审批资料齐全,符合有关审批规定。

50

⑴未按等级标准审批每起扣10分,问题严重的取消评定资格或取消文明航道称号;

⑵审批程序不正确每起扣10分;

⑶审批手续不齐全每一处扣10分。



  第六部分:资料管理(100分)


    项目

序号

标 准 内 容

规定

分数

评 分 要 求

1

  创建及巩固过程资料:应具备组织领导、规划计划、活动开展、经费使用等情况资料及有关会议记录等资料

10

资料每缺一项扣2分。

2

  航道状况资料:应具备能反映航道尺度及附近地物、地貌的平面图,疏浚养护、整治等竣工资料,航标及标牌的设置,日常管理、维护资料及台帐,临跨过河设施基本情况及清理资料等。

25

资料每缺一项扣5分。

3

  航政审批资料:应具备完整的审批手续、程序等资料,审批设施图纸及其书面资料齐全。

25

资料每缺一项扣5分。

4

  航政执法资料:按有关规定具备完整的执法文书资料和复议及诉讼文书资料等。

20

资料每缺一项扣5分。

5

  其他资料:应具备航行日志、航政报表及航道公告等资料。

20

资料每缺一项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