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17-00023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17-05-27 |
文号: | 连交〔2017〕11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航道管理处新增承担内河港口管理职能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进一步理顺全市内河港口管理体制,经研究,市航道管理处新增承担全市内河港口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内河港口管理工作。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交通运输(港口)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调整市交通运输局部分职能的批复》(连编办发[2016]88号)和《市编办关于市交通运输局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连编办发[2016]180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全市内河港口管理体制,经研究,市航道管理处新增承担全市内河港口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内河港口管理工作。
涉及内河港口管理的相关工作,由市航道管理处按照职能权限和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原市交通运输局内河港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机构同步撤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27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