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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7-00023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7-05-27
文号: 连交〔2017〕11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市航道管理处新增承担内河港口管理职能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进一步理顺全市内河港口管理体制,经研究,市航道管理处新增承担全市内河港口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内河港口管理工作。
时效: 有效

关于市航道管理处新增承担内河港口管理职能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27 00:00:00

各县、区交通运输(港口)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调整市交通运输局部分职能的批复》(连编办发[2016]88号)和《市编办关于市交通运输局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连编办发[2016]180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全市内河港口管理体制,经研究,市航道管理处新增承担全市内河港口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内河港口管理工作。

涉及内河港口管理的相关工作,由市航道管理处按照职能权限和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原市交通运输局内河港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机构同步撤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7527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5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