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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1-00042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1-03-22
文号: 连交〔2011〕15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内河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文件《关于印发<全省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港政【2011】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内河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特制定此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内河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3-22 00:00:00

 

 

 

 

连交〔201115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内河港口源头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交通运输(港口管理)局,市运管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关于印发<全省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港政【2011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内河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特制定《连云港市内河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内河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内河  港口  管理  方案  通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 3 31 印发

连云港市内河港口源头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文件《关于印发<全省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港政【2011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内河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特制定此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范围、职责和目标

(一)治理范围: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陆货物转运的内河港口码头。

(二)工作职责: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局、市运管处负责监管辖区内港口经营人、道路输承运人在港口作业区范围内进行的货物装载行为;督促港口经营人按规定配备称重设备,落实规范装载的管理制度,严禁为车辆超核定载货量配载。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全市内河港口码头源头调查和治超政策法规宣传实现全覆盖;根据省方案要求将我市港区内的连云港海通物流有限公司新浦港、海州港码头,连云港市德邦工贸有限公司、连云港新云台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扬帆港务有限公司四家港口企业做为源头监管重点单位,重点内河港口企业全部安装称重设备,力争港口源头出港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步骤和具体措施

    各县内河港口主管部门、市运管处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港口码头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市领导小组各项要求,细化治理方案

     2011 3 5 - 3 20 ,各县内河港口主管部门要建立内河码头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港口源头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内河港口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并进行全面部署。各县要将具体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局综计处。

    (二)广泛宣传,全力营造源头治理氛围

2011 3 20 - 4 15 ,在全市各内河港区主要港口码头集中开展宣传。重点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超的意义目的、治理要求与措施等主要方面,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媒介的深入宣传,要做到纸面有文字、广播有介绍、电视有图像、网上有公示,规定上墙,传单上船,标语上车,努力营造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局势,制造较大声势,触及各个环节,确保宣传到位。

    (三)积极开展源头排查,确定监管重点

     2011 4 16 - 5 15 ,各内河港口主管部门参考港口普查资料,结合港区货物品种特点,重点对运输钢材、矿料、电煤、粮食等货种的码头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货物主要承运人、流量、流向基本信息,核实疏港车辆基本情况,填报有关信息表并编制台帐,报所在地治超领导小组确认后公布,并于 5 25 前报市局综计处。

   (四)全面落实,确保内河港口源头治超工作有效开展

     2011 5 16 - 2012 2 28 ,各县内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督促辖区港口码头企业落实超限超载治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制度,配备称重设备,规范货物装载行为,开展内河港口码头源头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

    1、全力推动重点码头尽快配备称重设备。结合实际,要求本港区重点码头企业,尽早安装称重设备建立称重放行制度。重载车辆出港必须称重,超载车辆不得出港。

    2、全面落实货车进出港签证制度,多部门合作开展货运企业超载黑名单公示。

    要求码头企业落实货物装卸签证,记录详细信息,组织运政执法人员驻港签证记录并与货运企业年审挂钩,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并及时公示,在货运企业年审期间结合不良记录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3、严格源头查堵,坚持查堵结合。港口监管部门督促码头企业在装卸环节落实登记报备和按标装载货车,运政稽查人员驻港督导并及时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对敢于顶风违规的车辆依法公开处理,以增强震慑作用。

    4、重点加强驻点与巡察相结合。积极构建源头查堵执法体系,依据法规,根据本港区进出货物全部为件杂和散货无集装箱的特点,在认真落实驻港签证制的同时,各内河港口主管部门要派出稽查人员定点查超。不但对派出执法人员业务进行及时指导也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治超措施切实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细组织,确保有序落实

治超工作面广量大,持续时间较长。应从开始源头治理之初就着眼长效,全力将重点整治与建立多部门联合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有机结合。坚持以经营人为责任主体,强调督导结合,查堵结合,帮助企业认识治超治限重要意义,查处与教育相配合,最终达到经营人自觉按章经营的效果。

(二)部门紧密配合,力争全方位合力开展工作

我市内河港区由于历史原因具有老港多、对城市影响大、涉港管理权责分散,专业管理力量薄弱等特点。结合实际,本港区的治超工作开展更应充分发挥部门紧密协作的集体精神,在克服自身力量薄弱、经费匮乏的困难同时积极争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努力争取营造良好的执法工作条件,以利于更好的开展工作。

(三)积极如实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应定期上报治超治限工作开展情况,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要及时通报。对于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创新思路,找出解决办法,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工作信息每周不少于1条。

    附件:交港政【20112号《关于印发〈全省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