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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2-00007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2-02-27
文号: 连交〔2012〕2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览: 各县交通运输局,市运输管理处: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驾培办法》)已于2012年1月4日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驾培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效: 有效

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2-27 00:00:00

连交〔2012〕28号

 

 

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

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交通运输局,市运输管理处: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驾培办法》)已于2012年1月4日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驾培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驾培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学习驾驶的人数快速增长,驾培市场发展迅速。然而,驾驶培训行业目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对学员培训学时不足、驾驶培训经营者规范化程度不高、培训质量参差不齐、教练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驾培市场亟需发展完善。为进一步规范驾驶员培训管理,省政府出台了《驾培办法》,《驾培办法》围绕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几个目的,从经营许可,经营管理,学员、教练员与教学车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着重规范了驾校用地、教练车和教练员、学员的管理,突出安全驾培;坚持绿色驾驶,突出节能减排;按照市场供求规律,突出有序发展驾校;进一步规范驾驶培训经营行为,提升驾驶培训质量;强化企业服务意识,加强企业信誉管理力度;强化培、考对接,加强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驾培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为驾培行业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保障。

  各县交通运输局和市运输管理处要切实加强对《驾培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明确专人落实宣贯方案和措施,确保宣贯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深入学习、宣传《驾培办法》

  (一)组织学习、加深理解

  各县交通运输局和市运输管理处要分层次、抓重点开展对《驾培办法》的学习,并要注重实效。各县交通运输局和市运输管理处的负责同志和驾培行业管理人员,以及驾培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驾培办法》,掌握具体规定,领会精神实质。驾培经营者要组织对教练员的专题培训,让每位教练员熟知并自觉遵守《驾培办法》。

  (二)广泛宣传、达成共识

  各县交通运输局和市运输管理处要创造条件、灵活形式、丰富载体、拓宽渠道,加强对《驾培办法》立法原则、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宣传。通过宣传使得管理人员、驾培从业人员、驾驶学员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深刻领会《驾培办法》管理理念,并共同参与实施。

  三、全面贯彻实施《驾培办法》

  (一)健全制度,推进全面实施

  各县交通运输局和市运输管理处要根据《驾培办法》设定的新制度和新规定,加快建立配套制度。抓紧组织调研,编制本地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发展规划,规范驾驶培训行业发展。同时,要完善驾培经营许可制度,明确择优许可的原则和标准,强化准入管理。

  (二)加强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各县交通运输局和市运输管理处要严格按照《驾培办法》的相关规定,完善驾驶培训管理与公安考试管理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全面推广应用驾驶人培训考试共享信息系统,提高监督管理效能。通过运政管理系统办理驾驶培训管理业务,深入推进驾驶培训智能化系统应用,实现对教练员、教练车的动态监督。同时,继续强化对培训过程的监督,并通过针对驾培市场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稽查,加大查处驾培经营者、教练员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伪造培训学时、伪造或变造《培训记录》等,提高培训质量,确保驾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四、组织督查《驾培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加强协调,推进落实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公安、规划、国土、物价等部门的沟通,争取支持,共同推进《驾培办法》的实施。要积极与规划、土地等部门会商,力争尽快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场用地纳入当地城乡规划。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推动驾驶培训与考试的全面融合。

  (二)督查考核,狠抓落实

  请各县交通运输局和市运输管理处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市局对各单位《驾培办法》培训宣传的组织、驾培规划制定及驾培经营许可等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开展专项检查,并将贯彻实施情况作为对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机动车  驾驶  培训  办法  通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3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