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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2-00017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2-05-14
文号: 连交〔2012〕10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灌云县更新出租车的批复
内容概览: 一、灌云县51辆出租车经营期限于今年5月份届满,为进一步优化出租车车型结构,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你局提出的更新要求。   二、灌云县到期的51辆出租车经营权由市出租车管理部门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配置出租车经营权。
时效: 有效

关于同意灌云县更新出租车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5-14 00:00:00

 

 

 

 

 

连交〔2012〕101号

 

 

关于同意灌云县更新出租车的批复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对灌云县云联客运有限公司出租汽车更新的请示》(灌交发[201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灌云县51辆出租车经营期限于今年5月份届满,为进一步优化出租车车型结构,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你局提出的更新要求。

  二、灌云县到期的51辆出租车经营权由市出租车管理部门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配置出租车经营权。

  三、更新后的出租车应安装符合出租车行业管理统一要求的GPS定位设备以及相应的营运设施,出租车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出租车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营运证。

  四、灌云县应认真执行《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我县城区老旧客运出租汽车更新更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灌政发[2012]44号)中的有关要求,在今年6月份前完成51辆老旧出租车的更新工作。

  五、更新后的出租车应权责明确、收费合理、风险共担,企业应依法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实行一费清收费制度,企业定额承包费明细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出租车  更新  批复

  抄送:灌云县人民政府,市运管处。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51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