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12-00017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12-05-14 |
文号: | 连交〔2012〕10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灌云县更新出租车的批复 | ||
内容概览: | 一、灌云县51辆出租车经营期限于今年5月份届满,为进一步优化出租车车型结构,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你局提出的更新要求。 二、灌云县到期的51辆出租车经营权由市出租车管理部门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配置出租车经营权。 | ||
时效: | 有效 |
连交〔2012〕101号
关于同意灌云县更新出租车的批复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对灌云县云联客运有限公司出租汽车更新的请示》(灌交发[201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灌云县51辆出租车经营期限于今年5月份届满,为进一步优化出租车车型结构,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你局提出的更新要求。
二、灌云县到期的51辆出租车经营权由市出租车管理部门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配置出租车经营权。
三、更新后的出租车应安装符合出租车行业管理统一要求的GPS定位设备以及相应的营运设施,出租车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出租车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营运证。
四、灌云县应认真执行《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我县城区老旧客运出租汽车更新更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灌政发[2012]44号)中的有关要求,在今年6月份前完成51辆老旧出租车的更新工作。
五、更新后的出租车应权责明确、收费合理、风险共担,企业应依法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实行一费清收费制度,企业定额承包费明细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出租车 更新 批复
抄送:灌云县人民政府,市运管处。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