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文件
首页 业务文件
索引号: 14252524/2015-00020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5-02-05
文号: 连交〔2015〕1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有效促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行政许可规范》、《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2-05 00:00:00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运管处,市区各出租汽车企业:

为有效促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行政许可规范》、《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市运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合理调整政府、企业、驾驶员和乘客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力度,合理确定本地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保持对出租汽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的监测监控,适时掌握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的收入情况,正确定位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的收入水平。要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杜绝擅自提高企业管理的各项收费标准增加驾驶员的负担。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落实企业管理责任,积极跟踪监测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的营收情况,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科学化管理、亲情化管理,坚决杜绝简单随意的以罚代管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经营权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市运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营权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结合《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完善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于涉及行业稳定等重大问题,应切实与经营权管理挂钩,完善制度,坚决依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内部管理、合同签订和履行、企业和驾驶员的关系、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督,督促其守法经营。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中止、调整、减少经营权等措施,直至收回其部分或全部出租汽车经营权。原则上可采取惩劣奖优的办法,引导企业加强自主管理,落实企业内部管理职责,激发和调动企业主观能动性,有效防止企业重收费轻管理现象的产生,促使出租汽车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强化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在涉及经营权管理的重大问题上,要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层层从严从实把关,自觉严格经营权的承包管理,规范车辆转包行为,坚决杜绝擅自转包、出让等行为发生。各出租汽车企业在组织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承包管理过程中,要本着有利于促进企业良性发展、降低管理成本、实行集约化经营、提高服务质量的原则进行,切不可增加或变相增加驾驶员的经营成本。

三、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全面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鼓励企业在原有公司化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深化企业经营模式改革创新,尝试实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制管理的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用人、财务和资产的管理。实行公司化经营企业必须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并不得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保证)金财产抵押(保证)金运营收入保证金高额承包费等任何方式向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嫁或变相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推行出租汽车承包经营,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建立和完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经营机制,规范企业向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收费行为,明确承包费的组成项目。2015年,重点结合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督促出租汽车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收益和出租汽车营运收入的联动机制。

市运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扶优限劣、有序竞争,鼓励经营规范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市场运作、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规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和司机收益水平,充分保障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实施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创新出租汽车服务模式

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是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是现代社会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实际要求。因地制宜地推广电召预约服务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根据上级要求,实施交通需求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广专用电调出租汽车。

2015年,市运管部门要结合公车改革,研究出租汽车多层次差异化服务模式,建成市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中心,充分利用GPS等信息化服务手段,推行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模式,方便群众乘车,减少空驶,缓解城市打的难问题,降低出租汽车营运成本。同时,研究出台鼓励、规范电召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行业诚信体系,规范电召服务行为,打造智慧交通网络。积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出租汽车营业场(站)、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在交通枢纽、商业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等乘客密集区域设置出租汽车待客免费专用停车泊位或临时停靠站(点),努力改善出租汽车经营条件,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营运市场环境整治,切实保障驾驶员的合法利益

市运管部门要针对市场主要矛盾,积极开展非法营运市场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市区非法营运车辆悬挂营运标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非标三、标四机动车整治的相关要求,积极会同市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非法运营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切实改善出租汽车的市场营运环境。对个别地方出现有组织的非法运营集团和团伙,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对市区华联广场、幸福路大转盘等重要窗口地段的非法营运车辆集中定点候客等顽疾,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出租汽车服务盲区、城郊各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非法营运车辆较多的地方,通过延长公交线路、发展电召等方式,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从根本上杜绝非法营运车辆的滋生。市运管部门要把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运营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六、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继续深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记分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从业资格管理切实挂钩。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要充分利用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的推行,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使其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安全驾驶、文明经营意识。要引导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要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评价体系,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形式,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及其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按照测评的结果排名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市运管部门对各出租汽车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维护行业稳定

市运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责任制,组织力量,针对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了解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有关政策,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周密决策,确保社会稳定。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开展专项调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出租汽车企业违法经营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部门与服务主体间的信息传递机制,畅通驾驶员诉求渠道。

出租汽车企业是维护稳定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掌握驾驶员思想动态,做好与驾驶员的沟通、协商工作,加强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驾驶员自觉遵纪守法、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意识,及时处理驾驶员在运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引导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

市运管部门、市区各出租汽车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密切关注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动态,大力宣传行业发展中涌现的亮点、典型,总结经验并予以推广,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