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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3-00068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3-12-16
文号: 连交〔2013〕26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系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实施《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整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16 00:00:00

关于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106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交通系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实施《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整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城郊结合部

  重点开展城市出入口及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要求以国省干道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的部、省级文明样板路段,加大环境整治投入,实施路宅分家,治理公路上的摆摊设点、打谷晒场、抛洒滴漏等影响路面整洁和陆域环境的现象,整治公路建筑建设控制区内违法建筑,清理未经许可的非公路标志,做好路肩护坡、边沟整治和公路绿化完善工作,全面改善公路沿线环境。国省干线公路路容整洁、路基管护到位,基本实现畅、安、舒、美。

  各办公场所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工作制度制作上墙,执法依据按章公示,环境卫生整洁;执法人员要持证、挂牌上岗,杜绝三乱行为;要深入贯彻服务民生的理念,充分利用收费站、运管所、闸管所等既有设施,积极为公众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市航道处、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

  (二)改造城区主次干道

  以建设幸福美好港城为目标,以打造清新、宜人的城市环境为主线,按照《方案》要求,2013年底完成苍梧路、江化路、新海路道路改造提升任务,路面全部采用白改黑或白加黑工程,道路沿线两侧景观全部进行改造出新。完成苍梧路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任务。

  责任单位:市瀛洲路改造出新指挥部、市公路处。

二、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局成立市交通系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孟军任组长,副局长周克明、局总工杨世威任副组长,市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计处,负责统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考核验收。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牵头部门,统一协调本单位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实施。专项整治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协同做好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三)完善政策措施,落实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创新城市管理投入机制,统筹安排,投入必要的资金,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实施。要创新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规划》实施成果。

  (四)纳入目标考核,严格督查考核。我局将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年度目标管理,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考核验收与年度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考核各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实施月报告、季检查、年考核制度。

  (五)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交通各个渠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尊重社情民意,扩大公众参与,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全面提升文明素质。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