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14-00067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14-05-16 |
文号: | 连交〔2014〕88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招标代理、维护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市局决定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规范招标代理、维护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招标代理、
维护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交通运输局,各区农路办,各直属单位,市交通集团,局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了规范交通运输项目招标代理单位从业行为,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招标代理、维护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交建[2014]11号),市局决定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规范招标代理、维护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招标代理、维护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5月16日
附件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招标代理、
维护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规范交通运输项目招标代理单位从业行为,规范招标人(或者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的招标工作,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招标代理、维护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我局规范招标代理、维护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交通运输项目招标代理单位从业行为、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工作更加规范,防范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有失公允的现象,打击招标代理单位串通投标人投标侵害招标人或者国家利益等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我市交通运输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平、公开、透明,建设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二、整治活动组织
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对全市交通运输项目招标代理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并向省厅报告专项整治成果。
三、工作计划(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6月~8月;
第三阶段,整治成果整理及汇报,9月~10月。
四、工作要求
(一)各招标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将阶段性成果上报市局。
(二)各招标人对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招标活动行为(包括发出中标通知书、退还投标保证金等)进行排查,列出存在的问题及违法违规情形。市局将对各招标人梳理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同时结合日常监管的情况进行梳理、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整治重点工作
(一)加强备案管理。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市局对进入交通招投标市场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加强备案管理,要求其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招标代理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从业业绩以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从业经历等信息。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审核备案信息,无相关信息的不予通过。
(二)规范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应当与具有合法地位的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按合同明确的条款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交通项目代理业务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业的相关规定。
(三)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管理。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交通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13]22号)和省厅信用管理的要求,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履约考核。在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履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局录入信息系统。项目法人未按时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履约评价的,其后续招标工作不得开展;招标代理活动未及时获得履约考核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履约考核评价结果为差,或者在半年内有两次履约考核结果为中的,其信用等级将被评为B级。
(四)加强对招标代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市局将视具体情况,报请省厅组织招标代理人员进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交通行业有关规章以及信息系统操作的培训。招标代理单位从事交通项目代理,应当熟悉交通行业有关规定,包括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备案流程、信用管理规定等,没有交通项目招标代理从业经历的招标代理人员应当参加交通行业相关业务培训。
(五)探索创新相关工作机制。按照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对规范招标代理和招标人行为在制度设计、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