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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16-00036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6-09-07
文号: 连交〔2016〕16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9-07 00:00:00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


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697






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


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质公〔2016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


交通建设工程工地以及道路清扫、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整治,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在建工地围挡率100%,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率100%,施工现场裸土覆盖或绿化率100%,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率100%,施工现场出入口冲洗设备率100%,车辆出行工地车轮冲洗干净率100%,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智能化、密闭化率100%,拆除工程洒水降尘率100%,道路清扫不产生二次扬尘污染,并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实施内容


(一)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四周须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墙围挡,围挡表面应整洁、美观,色彩和周围的环境相协调,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或者安全网等。在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等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临时道路挖掘采用不得低于1.1米的警示护栏。建筑工程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整齐、清洁的密目式安全网,鼓励采用不透尘材质安全网。(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市交建处、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二)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场地应实施地面硬化处理,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槽、沉淀池和高压水枪,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工作,推广使用自动冲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确保净车出场,禁止带泥土上路。保持排水通畅,清洗车辆的污水应综合循环利用,或者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按要求排放,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市交建处、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三)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必须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现场加工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应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物料应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或者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建筑垃圾须集中、分类堆放,48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须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严禁将水泥包装袋及安装品泡沫等包装物随意处置。土方须集中堆放,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遇有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盖网防尘。(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市交建处、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四)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纵向输送作业,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超过一周未清运的,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以及定期喷水压尘等有效的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市交建处、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五)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推广工地保洁等社会化专业服务,施工现场清扫前应洒水,洒水次数视情况确定,避免扬尘污染。渣土运输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现场管理员,负责运输车辆保洁、装载卸载的验收工作,做好书面记录,并配合和服从施工现场清洁保洁的管理。车辆未经冲洗干净不得出场。(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市交建处、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六)建(构)筑物拆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湿式作业法,拆除作业时对拆除的建(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市交建处、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七)对交通工程和处于土方开挖外运、回填土方、园林绿化等阶段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重点监控工地,除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治理外,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必须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指派专职负责人开展日常检查,形成书面记录。各建设单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抽查;市局将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市交建处、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质监站、局综计处)


(八)基础工程动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以及涉及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部位,推行与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联网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市交建处、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质监站)


(九)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的道路清扫与清洗作业方式,定路段、定车辆进行洒水、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加大道路保洁频次,加大道路保洁频次,主要道路每日1-2次洒水,确保道路清扫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十)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垃圾或渣土运输时,必须选定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或渣土运输公司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须明确防治扬尘污染条款。(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市交建处、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16912日至20171231日。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912-931日)


对存在的工地扬尘污染源和道路扬尘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帐,细化完善工作措施。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931-1031日)


充分发挥交通各个渠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扬尘控制及渣土运输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和要求。举办相关咨询活动,帮助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和从业人员了解有关施工作业的标准、要求及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扬尘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集中行动阶段(2016111日至20176月底)


1.集中力量整治。集中整治建筑工地管理和扬尘控制、围墙围挡、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


2.强化监管职能。交通系统各责任单位切实落实监管职能,加强工地现场扬尘治理的检查监督,按照《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要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巡查;质监部门要充分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要保证措施到位。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全系统通报。


3.持续长效整治。为实现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各职能部门要不间断地采取有效措施,对出现的扬尘污染及渣土运输污染行为开展持续长效整治,防止扬尘污染回潮。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771日以后)


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正在施工的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保持文明施工常态;对新开工的建设工地,严格按照标准化文明工地进行管理,确保新开工项目按照长效管理要求落到实处;落实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措施,形成整体强化和临时管控相结合的环境质量保障机制。


五、工作职责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实施的扬尘整治管理网络,负责行动策划、组织、落实,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扬尘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针对工程实际,分析扬尘来源,制定有效的扬尘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应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整治的工作。监理单位将扬尘控制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巡查范围,要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扬尘整治投入与工程计量支付相结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要进行处罚。


(二)明确扬尘治理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交通质监部门要对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现场检查监管到位,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公路、运管部门要加强道路扬尘管理执法力度,对营运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抛撒行为应及时查处,避免由此带来的扬尘进一步污染环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项目部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市公路处做好日常道路洒水保洁作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搭设围墙围挡、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主要施工道路及出入口未进行路面硬化处理的,责令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将纳入对其履约考核和信用评价。对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强化防控措施,确保达标。


(二)市交通质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工地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动态管理和综合考评。对建设工程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一律按不合格工地处理。


(三)建设工程建设期间,未按照本次专项行动要求落实相关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工地,不得评为文明工地,并给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通报批评。